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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逼車事件

那個漫畫 實在有夠讚的 簡單明瞭 讚讚
愛騎車的人 喜歡honda 掀背車

blitzday wrote:
我覺得摩托車要騎內車...(恕刪)

大概是覺得po上來取暖反而會被砲,確實也不需有太多被害妄想,做好自己最重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十九條條文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機車不屬以上任何一種,所以不是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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