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dream wrote:原來國小課本教的兩隻山羊過橋的故事也適用人類謙讓的美德沒了大家都得理不饒人?...(恕刪) +1wwwww0931 wrote:我倒是覺得...還是別拿自己生命做賭注的好...(恕刪) +1
lifelife wrote:效率真好,看來新北市警察局還是有在做事,給他拍拍手先生(小姐)您好:您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陳情3576-QG號汽車,於本轄汐止區長青路違規行駛一案,本分局已於101年7月28日以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10639574號對車主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並移送監理單位列管。本分局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對警政及交通問題的關心,如對本案尚有其他意見或疑義,請與承辦單位聯絡,將竭誠為您說明與服務。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承辦單位:汐止分局交通組承辦人:警員王XX電話:02-26428573 哇推一把再說,還加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