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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遇到不會後退的Camry


SteveMcGarrett wrote:
網路上看到的,請問現...(恕刪)

看樣子年紀也不小了,
交通規則大概忘光了吧!
還是叫他不要開車的好
tadream wrote:
原來國小課本教的兩隻山羊過橋的故事
也適用人類
謙讓的美德沒了
大家都得理不饒人?...(恕刪)

+1
wwwww0931 wrote:
我倒是覺得...還是別拿自己生命做賭注的好...(恕刪)


+1

lifelife wrote:
效率真好,看來新北市警察局還是有在做事,給他拍拍手

先生(小姐)您好:
您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陳情3576-QG號汽車,於本轄汐止區長青路違規行駛一案,本分局已於101年7月28日以新北市警交大字第C10639574號對車主逕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並移送監理單位列管。
本分局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對警政及交通問題的關心,如對本案尚有其他意見或疑義,請與承辦單位聯絡,將竭誠為您說明與服務。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汐止分局交通組
承辦人:警員王XX
電話:02-26428573



推一把再說,還加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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