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5955 wrote:
請你再逐字仔細研讀"...(恕刪)
高公局回覆私人的抱怨回函
我可以體諒其亟欲安撫用路人的無奈
一切以高公局公開網頁為準
誰曉得誰寫給誰的回函阿
我改天說媽祖托夢給我如何如何你要信嗎
你要遵守嗎
請你逐字仔細研讀後動腦再想一想
leazy wrote:
再來貼出所謂
"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的原法條
其實是被有心人剪貼拼湊出來的
leazy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大家有沒有看到第一條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也是要罰的
重點是在違規
結果有人就是硬要把違規2字剪掉
是誰剪的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