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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shiorizero wrote:
可是...還是不少飆仔右線超我車
所以我才會問那些逼車的人有沒有尊重過我們呀?...(恕刪)


偷偷告訴你,當我讓他時,他還逼我車,硬切我的車道時
我也會這樣對他

但是我內人說的很有道理
不與無禮的人計較,是一種優越
所以我很認真的在修養我的修養中......


不佔用內側車道,禮讓後方來車 這我絕對舉雙手贊成,也是一直以來渴望每個用路人都做的事

但以一樓原文:
前略...我認為雖然限速110KM 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過而不是說已經開到最高限速120KM了就可以一直佔用內車道...後略

這就不能接受了,擺明就是要讓飆仔去亂搞,

開車會分辨不出後方來車的速度嗎? 慢慢的靠近,跟突然的逼近會分不出來嗎?

除了龜車(內側開不到120)外,在內側會開到120的通常都是會禮讓的,

但前提是後方不要是個飆仔
frank111 wrote:
不佔用內側車遮..(恕刪)


...不是說已經開到最高限速120KM了就可以一直佔用內車道...
=>法規上是說可以的!
frank111 wrote:
不佔用內側車道,禮讓...(恕刪)

開多少算飆仔???
常常在高速公路的中線車道開大約130,遇到看到前方有慢車,就換到內車道,希望內車道的車可以讓我過。這樣突然出現,不知道您會不會讓???
elonyang wrote:


...不是說已經...(恕刪)

法規的但書呢???你怎麼不提出來???
elonyang wrote:
...不是說已經開到...(恕刪)


沒錯~但是

這時候應該是討論 一個人道德和人品以及自私的心態
全壘打就好像變心的女友,一去不回.......
frank111 wrote:
在內側會開到120的通常都是會禮讓的...(恕刪)


老實說~我開車開快十年了
會讓的~用兩隻手就算得出來了~~~
全壘打就好像變心的女友,一去不回.......
elac_chen wrote:
常在高速公路的中線車道開大約130,遇到看到前方有慢車,就換到內車道,希望內車道的車可以讓我過。這樣突然出現,不知道您會不會讓???...(恕刪)


說真的,我會讓。
你比我快接近,我就會打右邊方向燈了
不要逼車就好
elac_chen wrote:
法規的但書呢???你怎麼不提出來???


下面這個才是主文啦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書是下面這段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現在主張不讓的都是抓著但書當主文(乞丐趕廟公)

主張依主文的,他們都當成超速

怎麼認定超速?

比他們快的都是超速

比用科學儀器抓超速的警察還大還權威勒

我沒有分身 wrote:
怎麼認定超速?

比他們快的都是超速

比用科學儀器抓超速的警察還大還權威勒...(恕刪)


你還在原地打轉,

兩台車都以錶速120行駛,若一台是快樂錶慢5公里,

這種情況下兩台車要接近50公尺需要花一分鐘的時間,

這一分鐘可以讓前車慢慢的切出去,也可以讓後車變換另外一條車道,

不要一直爭執這5~10公里的速度,

樓主一開始就說了,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

車速直接就跳130以上違規,你還要堅持我開119,你開120
禮讓是一切

無論你依據的是什麼交通條例

只知依據交通條例而不禮讓

人品是中下


ps 在有些先進國家快速道路的內側是為超車專用道
所使用的柏油材質磨擦力較一般路面大
因此提供需要超車車輛更大的抓地力及安全
也因此帶來輪胎噪音與耗損
所以除非必要大眾是不會長時間使用超車專用道
這點提供給高公局作為建議
只要使用不同系數的柏油路
可以帶來便利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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