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orizero wrote:可是...還是不少飆仔右線超我車所以我才會問那些逼車的人有沒有尊重過我們呀?...(恕刪) 偷偷告訴你,當我讓他時,他還逼我車,硬切我的車道時我也會這樣對他但是我內人說的很有道理不與無禮的人計較,是一種優越所以我很認真的在修養我的修養中......
不佔用內側車道,禮讓後方來車 這我絕對舉雙手贊成,也是一直以來渴望每個用路人都做的事但以一樓原文:前略...我認為雖然限速110KM 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過而不是說已經開到最高限速120KM了就可以一直佔用內車道...後略這就不能接受了,擺明就是要讓飆仔去亂搞,開車會分辨不出後方來車的速度嗎? 慢慢的靠近,跟突然的逼近會分不出來嗎?除了龜車(內側開不到120)外,在內側會開到120的通常都是會禮讓的,但前提是後方不要是個飆仔
frank111 wrote:不佔用內側車道,禮讓...(恕刪) 開多少算飆仔???常常在高速公路的中線車道開大約130,遇到看到前方有慢車,就換到內車道,希望內車道的車可以讓我過。這樣突然出現,不知道您會不會讓???elonyang wrote:...不是說已經...(恕刪) 法規的但書呢???你怎麼不提出來???
elac_chen wrote:常在高速公路的中線車道開大約130,遇到看到前方有慢車,就換到內車道,希望內車道的車可以讓我過。這樣突然出現,不知道您會不會讓???...(恕刪) 說真的,我會讓。你比我快接近,我就會打右邊方向燈了不要逼車就好
elac_chen wrote:法規的但書呢???你怎麼不提出來??? 下面這個才是主文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書是下面這段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現在主張不讓的都是抓著但書當主文(乞丐趕廟公)主張依主文的,他們都當成超速怎麼認定超速?比他們快的都是超速比用科學儀器抓超速的警察還大還權威勒
我沒有分身 wrote:怎麼認定超速?比他們快的都是超速比用科學儀器抓超速的警察還大還權威勒...(恕刪) 你還在原地打轉,兩台車都以錶速120行駛,若一台是快樂錶慢5公里,這種情況下兩台車要接近50公尺需要花一分鐘的時間,這一分鐘可以讓前車慢慢的切出去,也可以讓後車變換另外一條車道,不要一直爭執這5~10公里的速度,樓主一開始就說了,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車速直接就跳130以上違規,你還要堅持我開119,你開120
禮讓是一切無論你依據的是什麼交通條例只知依據交通條例而不禮讓人品是中下ps 在有些先進國家快速道路的內側是為超車專用道所使用的柏油材質磨擦力較一般路面大因此提供需要超車車輛更大的抓地力及安全也因此帶來輪胎噪音與耗損所以除非必要大眾是不會長時間使用超車專用道這點提供給高公局作為建議只要使用不同系數的柏油路可以帶來便利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