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氣孔角度必須水平以下或至少水平2)排氣管高度不得高於1公尺這是我昨天在電視新聞親耳聽到官員的說法台灣絕大部分的車輛都落在50~150cc這區間用上述兩點規範基本上合情合理至於少數特例或大排氣量的兩輪就看政府訂定法律時有無完善的配套措施了
餃子王 wrote:有膽就牽去監理所驗過然後把行照後面po上來瞧瞧 火氣不要這麼大嘛!現行的法規好像還不會在行照上秀出改裝管的形式不像HID可以特別註明所以如果驗車過了行照也是看不出來不過前幾天跟車行的人聊天有聊到相關的問題車行表示現行法規中只有規定要有防燙蓋排氣檢驗有通過標準其他並沒有多說只要改裝管不是太誇張的翹管或是改裝白鐵管(很明顯有變造車體)照理來說車子都還是可以驗的過喔!
chiayingcool wrote:1)排氣孔角度必須水...(恕刪) 某些白鐵和卡夢管排氣"口"向下折成水平照這兩條寫的 這種管子應該合法另外防燙蓋的規定 真的有點太瞎了應該直接給他RUN一陣子 拿去測溫度 規定不能超過幾度這樣然後噪音測試過了就過了上面的大大也提到 改車非飆車這樣不影響到別人 改管有什麼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