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idx wrote: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恕刪)
+1真的很多警察都不知道為何而罰-只會一昧的亂開單
當然有人會說有改裝備罰算樓主倒楣-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一個模糊不清的爛法規.要叫一個擁有動產者隨意被罰-哪裡合理?
(你家房子裝潢後.突然有人罰你錢你會服嗎?..也要個合理法條來規範吧)
這邊要分清楚的是.變更車體這一項並不仔細.過於模糊化
很多人多說到.只要不是原廠零件就可以開罰對吧!
那這樣真要執行.眾車友也不用騎車了

因為可罰太多了.例:輪胎.避震.煞車.輪框...等等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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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越模糊越容易亂開單

越容易亂開單越有更多不懂的或不想浪費自己時間的人去繳無謂的罰鍰
要罰可以.請將所有細節跟各種規定訂好.然後發文至製造商.兩邊並進
若還是有人安裝非規定物品.且提不出證明再來罰.這樣合情合理
另外Max不支持這種模糊開單法.排氣管若大聲是環保署來執行該不該罰
角度太翹.目前沒法規定訂.要以變更車體來開也不合理
許多原廠就可以升級.這要算誰的?訂好各種遊戲規則再來取締非法不是很好嗎?
這種東西不是差不多就好.而是有關使用者權力與執行取締的正確性。
唉.....可憐的台灣車友們~~~~~

以上不筆戰嘍...只是說說長期瞭解國外各種遊戲規則的感想而已

『時代在轉.科技在變.人亦在生活.邏輯觀念更是千變萬化.頭腦要隨時保持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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