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不讓 而是在盡量在不違規的狀況下豉勵大家禮讓救護車 在照相機前面 叫人家讓 不會太........1800元 二天的薪水呢
人家說不定 也活不下去 沒錢了 你還要罵人家沒良心 不讓救護車 ....
這一切都要怪無能的政府交通局 沒有更好的配套措施
有人 頭太大 被開罰單 可以去銷單 有人頭太小 一樣可以舉證 卻被回 依照法定開罰不能銷單
這就是台灣 法律 你們有辦法百分之百保證 禮讓救護車 被開罰單百分之百可以銷單
如果 你失業沒工作 快沒飯吃的時候 還要付1800罰 單的時候怎麼辦
希望上面 大大 們能多想想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