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酷 wrote:為了要閃躲路中間的天燈 導致車輛失控 撞擊路肩護欄(恕刪) 要是為了閃避天燈而撞到旁邊的車子旁邊的車更冤枉死當作是繳學費吧財去人安樂以後就知道在高速公路這樣緊急閃避是錯誤的除非受過專業的防衛駕駛訓練+平日多練習不然這樣為了閃避而導致車輛失控很可能造成另外一個家庭破碎
b10520tw wrote:在高速公路上不必急著...放天燈可是存在很大經濟效應不要為這種小事就廢除(恕刪) 經濟效應?難道是車毀要買新車的經濟效應?還是人亡後喪葬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如果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你再來說"小事"吧反正別人的身家性命都是小事一樁台灣的人真的是冥頑不靈要禁絕這個紙糊的不定時炸彈的唯一契機大概是造成一次空難死了兩三百人不然就是燒到了驅長的毛否則根本不可能
大家都在鞭天燈的同時,我好奇的問一下***********************************************當時約晚間9點多 天色昏暗 我弟的前面有一台車 忽然緊急煞車+猛閃邊變成我弟看到路中間有障礙物時 已反應不及.......***********************************************想必版大之弟看到前車緊急煞車時也並未放慢車速吧!!導至安全距離縮短,以至於前車閃避成功後,後車看到路況來不及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