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在那邊連署取消禁行機車(成功率太低了)還不如連署要求禁行機車的取締要錄影舉證(不得照相舉證)..這樣才能明確的顯示出實際情況(被逼迫或是明確違規)...(如同高速公路上的未保持安全車距罰則中..被鄰車切入的疑慮)
之前要申訴的網友,通常只要跟把事實敘述成"避免緊急危難" 行政法必須以最小侵害為優先,等重要條款去附註,通常申訴成功率會高很多!!!因為日前研究類似申訴,知道處理人員的心理狀態,若只是無理取鬧的申訴(其實每天都很多人來鬧場)自然是被打發了事,但如果是有備而來的申訴,通常對方不太敢跟你打哈哈,而且還要直接詢問承辦人員的"姓名跟單位"賦予對方心理壓力,畢竟現在媒體早就被"使用"不是一兩天的事情... 公務員自己也會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