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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院長與機車擦撞 - 該不該移動傷者??

小海≧▽≦ wrote:
好一個突然這擺明是汽...(恕刪)

對阿~而且通常受傷的講話還特別大聲就真的很 XD
在加上對方的親友團炮轟外加社會譴責和那些不專業的報導下
你不乖乖賠錢都不行 =_=
撞人還找媒體真是xxxxx可見被撞家屬也不簡單~不過移動傷者的動機是怕後車撞到吧!
用膝蓋想
就知道是摩托車的錯
有些老人騎士很討厭
時間很閒愛亂騎車亂晃
阿伯不尊重路權被撞 <<< 錯

法院前院長刻意將傷者強制移動至不超過中央線 <<< 明顯熟知交通事故判斷大多是以該線為原則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可見連身為法院前院長自己都對台灣自己的律法沒信心
世間紛擾何時了,離群索居避塵囂。俗事喧鬧皆忘掉,太虛之間任逍遙。
在台灣
這種事也就見怪不怪了
不管是年紀很大的
還有那些年輕小伙子
騎車根本沒有在注意周遭車輛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美國的話
機車騎士百分之百的錯
根本不用去理他
但以台灣目前的法令來說.這位前法官可能還是要花錢消災.只是數目的多或少而已

阿盛1205 wrote: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美國的話
機車騎士百分之百的錯

因為這裡不是美國
不然我也會贊成開放機車在各種車道跑來跑去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確定那老頭有去"買"駕照嗎?台灣有很多老人都是"騎身份證"的!!

b10520tw wrote:
因為這裡不是美國
不然我也會贊成開放機車在各種車道跑來跑去


少在那大車嘴臉了!!

我在台15的慢車道以時速70公里騎車仍被汽車以S行逼車,是誰的錯?
紅燈時停在慢車道,快車道也已經停了一部轎車,結果一台Civic從我倆之間刷卡衝過,到底是誰的錯?
2. 未持有「緊急救護執照」者, 請勿出手做 CPR, 萬一壓斷肋骨, 對方可以反告傷害 (有案例勝訴)
↑ 未持有執照的確不適合做CPR(雖然軍中都有學過),但是做CPR偶爾會壓斷肋骨是正常的。

3. 非救護專業人員, 不應移動傷者, 萬一是頸椎受傷, 躺著還可能沒事, 但一移動就全身癱瘓, 你賠不完....
↑ 不只是全身癱瘓,是會死人的。

5. 上面有人提到 CPR 要做「口對口人工呼吸」, 這是錯誤的, 新版 CPR 已經取消口對口呼吸了....
↑ CPR本來就有很多種版本,施救方式也有些不同,不知道你說哪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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