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這是一個法治,道德互相矛盾的問題大家討論一下,別激動~~~~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沒錯高速公路有限速---沒錯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行使--有錯?沒錯?有錯?---因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你要讓開,管你是開多少問題是---我若是守法的國民,要以守法的方式'一直超車'有錯嗎?我讓開是因為'道德'不是因為我錯了因為法令規定我不能超速我不讓開是因為我還要繼續'守法'超車下去,不想被開單有問題嗎??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第三條明明規定得很清楚了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為前提,才能容許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現在有人要超車,你雖然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但還是堵住別人的車所以要讓開我常在內側開到120km/hr,但看後方有車接近我還是會先讓開讓出超車道
如果單以政府的法令來看樓主是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但如果是以開車的道德面來看樓主是一個自私且沒開車道德的人畢竟最內側車到主要是"超車用"而不是給人家定速巡航用更何況還有一個快樂表的問題存在所以囉這種事情只能用道德面來勸說只有大部份開車的人都有道德了台灣高速公路才能保持順暢不會再無緣無故塞車了
樓主,其實我還滿支持和同情你的.很多人都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故不得定速巡航.樓主開到110KM,在內車道被視為巡航,那後車,算他開到150KM好了, 也是一直開在內側車道,算不算是定速巡航呢?如果內側車道是超車道,那是不是大家都只能一直開在中間車道或外側車道,一旦你要超車時, 才能駛進"超車道",超完車後, 依規定, 內側車道只能超車, 所以你要再駛回中間車道.是這樣子的嗎?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 那我同意樓主是不對的.如果不是, 請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定義是什麼?就是只要後車比你快, 你就一定要自己閃到旁邊去讓它超過去, 這樣才對嗎?前方有車已達最高速限, 但速度還是比你慢,而隔壁車道沒車,為什麼你不能自己閃到旁邊去,一定非要別人讓你不可嗎?雖然自己也很討厭前面車速很慢的, 但只要隔壁沒車, 我還是自己閃過去比較快, 要前面的車自動讓開實在太難了.
「讓」一下不就好了!我開內側車道時,如果看到後方有車來勢兇兇時。都會讓出車道給他過。自己又沒有損失什麼。除非自己敢催油門跟對方比快。但何必呢?他不要命,我還想多活幾年!在馬路上,人人都能多「讓」一下,會少很多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