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ingTicket wrote:
晚上回家的時候, 管理員通知我有一封罰單, 拿到罰單的時候真的是不敢相信違規事項是 "紅燈時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可是看到相片之後才知道是 "市民檢舉" (後面的車輛拍的)....(恕刪)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4- 2 條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
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
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
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器腳踏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
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
需要於機器腳踏車停等區內繪設機器腳踏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一般來說, 有蠻多腦殘的工程人員會亂畫, 看一看那邊停等區的劃設, 有無違法嗎?
1) 道路限速?
2) 有沒有設在紅燈可以右轉的車道上?
3) 該車道有無禁行機車? (or 3 車道以上的內車道)
4) 前後大小是否在 2.5 ~ 6 m 之間 ?
5) 標線寬度是否為 20 or 15 cm ?
另外 "市民檢舉" 檢舉的照片, 一般都會有瑕疵: 時間, 是否紅燈入鏡, 停等區標線等,... 都是可以申訴的 !!
SpeedingTicket wrote:
既然有 '機車停等區...(恕刪)
就像前面講的,要停進去就要鑽車縫,但是台灣鑽車縫是違法的,一天到晚有人說機車要路權很可笑因為機車都在鑽車縫駕駛道德不良,但是政府卻設置了停等區這玩意鼓勵機車鑽車縫,可笑嗎?
停等區跟兩段左轉都是從日本學回來的東西,但是我國政府喜歡玩半套,學了這東西卻不把日本的車道分割法規學回來,搞的現在是政府鼓勵鑽車縫但是卻又立法禁止鑽車縫
機車在紅燈的時候鑽到停等區起碼觸犯三條法規:
1. 爭道行駛
2.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3.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路口的白線都是雙實線)
好玩的是,如果按照法規來騎車,不鑽到前面停,我看那個機車會被按喇叭按到死
另外回上面一個問題,關於重車是機車還是汽車,在全世界重機都是機車,在台灣他是汽車,在日本重機是可以合法鑽車縫進入機車停等區的,在英國還鼓勵機車鑽車縫
機車停等區跟車道分割的用意在於犧牲少部份人(1~2台汽車)就能夠達乘疏散多數車輛(好幾台機車)的用意,目的在於讓交通更順暢,使機車的特性發揮到最大,重機雖然大但是比起125也沒大上多少,按照機車停等區的設立意義本來就應該可以進入,但是政府狗官腦袋打結認為有路權就一定得是汽車,搞的現在紅牌變成四不像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