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警察搶劫

ex900743 wrote:
希望警察機關不要看到...(恕刪)


上述ex900743 網友所言便就是真的是不懂法律並據理力爭的下場, 也是一般民眾老是容易被罰的主因!

看完照片後, 終於知道版主所要說明的內容了!
一般人看到紅燈與停車線都以為是闖紅燈 !其實不然!
看了mobile01上的所有人也都一面倒的認為版主錯了, 真的就映證的人言可謂!

如果各位仔細看的話會發現紅燈的位置與版主車的不同位置有位差.
最後一張正是版主認為紅燈指室要停的停車線(斑馬線前有另一條停車線)
非第一張車下的那條線!

所以版主原應該是認為此一紅燈是下一個路口的, 非他當下路口的, 看旁邊幾台摩托車便可知
是與他同一認知的. 所以他應該是認為這是警察利用陷阱搶不當的錢的原因.
所以才貼原罰責文指出並一直強調 需"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且是固定式的!"是有其道理的!
因利用照片技術所謂的"借位"方式的確是可造成假像的!就像小弟公司大門口T狀路口有加一紅綠燈
不到15公尺真正大馬路口又有一個原政府裝的, 常燈號不一造成園區內自幾回堵! 照片中無綠燈柱的固定點是事實,
誰可指明那個燈是第一張照片中的路口的紅綠指示燈?

且如果要說照片是更爛的警察利用photoimpact或photoshop等軟體, 將紅燈造假成綠燈,也可說的過!
因版主更可以旁邊的機車與前一輛都是行進中進行辯駁的. 不信的話, 請看下面照片, 各位會認為有任何車輛違規嗎?
(隨便改燈色示意,故有些粗糙請見諒)

我也認為應該具理力爭才是, 支持一下版主.
這就是很多刑案, 因警方舉證方式錯誤或採用不當手段所取得後, 雖一時好像真的嫌犯犯罪, 但最後反過來非但嫌犯無罪,
警方反成為誣告. 也是有可能的喔!

總之, 一般的事情總是有其真像的, 就算是10個或100個或是1萬人都說他錯, 但真像只有一個,也許版主是對的也說不定喔!

mj_hsiao wrote:
跨雙白線, 跟闖紅燈是互為獨立事件,沒有因果關係,


對沒因果關係, 但是不是獨立事件.
法律上仍有一事不二罰/行政處份必須明文規定/...等若干原則

mj_hsiao wrote:
教育部國語字典, "搶劫: 用暴力手段掠奪財物."
...

若依教育部解釋, 可能許多家長都要抓去關了, 而許多強盜犯都不用關了

刑法規定: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規定並無一定要暴力, 我倒認為我對搶劫的解釋還比較貼近刑法的強盜罪
P.S. 刑法並無搶劫罪

mj_hsiao wrote:
這有警察有裁量權,法律給的權利....
證據確鑿, 違規是事實.


只能說警察有"先行"裁量權, 不然就不需要有申訴制度
是不是證據確鑿, 違規是不是事實? 不是警察, 不是我, 也不是您可定義的, 而是要法院最後的判決
lewiswei wrote:
上述ex900743...(恕刪)


如果這是在板橋文化三路往台北的方向的話那警察就應該沒照錯了

就如同你所說得確有借位的情形,那個紅燈是下一個橋下的紅綠燈

但是印象中沒錯的話下一個紅綠燈是比版主闖的這個還慢變紅燈

所以如果下一個紅綠燈已經是紅燈的話,那版主的確有闖紅燈的嫌疑

不過如果是小弟看錯的話也非常的抱歉

而話說回來還是希望大家不要搶快啦,沒差那1~2分鐘

尤其快要過年了還是安全為上
m37707 wrote:
(恕刪) ... 小型車闖紅燈期限內繳納是罰款2700元的

機器腳踏車才是罰款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是我看錯嗎?
lewiswei wrote:
且如果要說照片是更爛的警察利用photoimpact或photoshop等軟體, 將紅燈造假成綠燈,也可說的過!
因版主更可以旁邊的機車與前一輛都是行進中進行辯駁的. 不信的話, 請看下面照片, 各位會認為有任何車輛違規嗎?
(隨便改燈色示意,故有些粗糙請見諒...(恕刪)


小的只能說您也不太用心

要了解號誌燈的燈色配置是有根據的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

號誌燈色由左至右依序由紅、黃、綠的設置

而您將綠燈排在左邊



一看就知道是造假的



lewiswei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恕刪)


恐怕要麻煩您自行查一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小弟找給您吧

交通部網站

先點"交通法規"

再點"公路"

往下拉選第37"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接下來就如下圖示





終於有 lewiswei / 偉柏 發現照片的奧密了 ...

我有 100% 把握, 被害人可以申訴成功

我發本文的目的, 不是告訴大家要闖紅燈 (基本上我也非常厭誤闖紅燈的人), 但警察所使用的照片不當,
科學舉發器材的使用不當, 各種違法行為, 才是我發文的目的

年關到了, 政府機關有各種業績壓力, 各位若有收到各種行政處份, 一定要仔細審閱, !
lin.franco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你沒看錯,但是你還要再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內所訂定的罰款金額,所以你發這篇文章是發錯了,應該要再發篇文章道歉吧!從相片一看就很明顯看出了是闖紅燈的行為啊!從第一張在停止線前停止到第三張過了這個路口後方的背景是一樣的搞不懂還有人說是造假的。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lin.franco wrote:
終於有 lewiswei / 偉柏 發現照片的奧密了 ...

我有 100% 把握, 被害人可以申訴成功
...(恕刪)


唉~您該不會真想用這理由來申訴和聲明異議吧

勸您早點醒醒

別讓人看笑話了
lin.franco wrote:
終於有 lewisw...(恕刪)

哪裡有什麼奧密啊
那個路口我常常經過
紅綠燈就在那個地方沒錯
哪有什麼錯位的問題
就算照片會誤導
實際上紅綠燈就是在斑馬線上面沒錯啊
因為那個路口很大
中間橋下設停止線就是為了讓來不及過馬路的車輛能停下來
紅燈後不應該闖過去而是要停在民生橋下的停等區才對
難道要用警察改圖這個理由?
應該是100%失敗吧
lewiswei wrote:
上述ex900743...(恕刪)


由圖一跟圖二就可得知樓主的的確確越線闖紅燈,這有什麼好爭辯的?

竟然還有人可以看到紅綠燈下方還有線,厲害,我看了半天都沒看出來。

如果紅綠燈下方有停止線,那麼橫向路口的車輛怎麼通過?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