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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解】出了車禍之後,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但肇事的責任不是我..(已開庭一次)

大大~像您這樣的情形我才剛收到判決!
話說三年前我開車~依我車道的號誌右轉但無奈有一對老夫妻跨越車道在我要轉入的車道上
因此就發生車禍了!
我也是要依保險理賠賠償他~但是他們獅子大開口堅決他們沒有錯一口氣要了一二十萬!
並且自己去申請鑑定而且不服鑑定結果再往上鑑定~
想當然爾~兩次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我無肇事責任~
但還是堅決提告~所以就纏訟了三年!
所以只要沒錯~做好筆錄及鑑定委員會調查!
其實根本不怕他們告~當然也要看您是不是願意跟他們搞嚕!
忘了說我當時是開車~對方是騎車雙載!
願您一切順利
MACAD wrote:
臺灣人的錯誤觀念就是...
大車撞小車 -> 「大車」錯! 
如果是小車錯 有人受傷或死人了 -> 「還是大車」錯! 

在臺灣 受傷或死者家屬講話都比較大聲 



真不曉得臺灣的法律何時能公正公平 哪一方錯就是錯! 沒有所謂傷者就是最大

多學學美國跟日本吧!


這裡又不是美國或是日本
這裡的人也不是美國人或日本人
如果是的話, 恐怕也沒有問題好討論的........

生在台灣真是好!!!!


如果對方違規
那就完全都不用理她啦
要你的保險公司跟對方保險公司談就好
錯在他們
幹嘛包紅包給她們~~~這不就代表你自認理虧

保險公司不想幫你的話
就說請傳媒來採訪
不知道樓主的事情解決的怎麼樣了,小弟前陣子友人也剛好出車禍,雙方都違規,對方開車跨越雙黃線逆行,小弟友人騎車穿越雙黃線,結果被撞到差點卡在車底,目前已和解,但是賠償金部分還沒付清.所以小弟稍微有研究一下車禍,像你這種情況,對方交通違規,而你沒有交通違規(你要跟警方確認噢!),基本上刑事上勝訴是沒有什麼問題,不過民事的賠償上,還要舉證一些有的沒有的,是比較麻煩,而且之前受傷是事實,但要硬扯到早產,又有點說不過去,但如果真要告民事就讓她告好了,反正民事上就算判賠,也是個合理的金額,不用像賠給他那個獅子大開口的金額,最後,我還是建議你,跟他客客氣氣講清楚,和解書寫清楚,畢竟上法庭很累的,而且會拖很久.
將心比心.如果孕婦是你的親人又如何?

開版主除非有把握全然無過失.一般交通偵查庭開出來的結果通常都會令你傻眼.

就算是你有30%的肇責.傷害還是成立.

前面有人回說賠個500.1千的.是不是把車禍想得太容易處理了?

01果然藏龍臥虎阿.沒有法律常識也照回文.

到底是幫人還是害人?

或許對方早產不是你所導致的.這個不在話下我同意.

但是孕婦就是容易讓人同情.只要展現你的誠意.

多跑幾趟對方家.多送禮.(小孩很多東西好買).

用些苦肉計.來讓對方態度軟化


伸手不打笑臉人.不要擺著你絕對沒錯去跟對方談.

態度謙卑一點.應該會成功.見面三分情.

不然過失傷害一判下來.賠給法院以外.

還是要在負擔民事賠償的部分.你到時就會覺得早知道.

花幾萬和解就一了百了了.拖個一年半載的心裡就是不愉快.

我認為.9萬以內都是可以接受的價碼.換得你沒有前科跟接著來的一些麻煩.

至於為什麼定9萬.懂些法律的人就會知道了.

希望您能聽的進去.


小羊兒 wrote:
將心比心.如果孕婦是...(恕刪)

笑死人
那到時候這位孕婦如果開車撞死人勒?

不要本末倒置了吧
台灣會亂不是沒原因
都沒把因果搞清楚
小孩會出事
要不是他老媽違規
他會那麼早蹦出來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狗仔puppy wrote:
笑死人那到時候這位孕...(恕刪)


請您說些有用的話來聽.人家發文是來討論如何處理車禍後續的問題.

不是討論台灣的是非黑白及亂象.

如果您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歡迎提出討論.

如果您堅持想知道孕婦撞死人如何處理的情況.請您開文我再另外幫您回答.

可能以後對你有幫助.祝您順心.
小羊兒 wrote:
就算是你有30%的肇責.傷害還是成立....(恕刪)


其實

就算只有1%的肇責

過失傷害也是會成立

我不懂法律,但看過一些案例。

心得報告:台灣的民法,是在鼓勵大家違規、自殺。
小羊兒 wrote:
請您說些有用的話來聽...(恕刪)

所以就因為是孕婦
就應該低聲下氣?

如果同樣是站在人的立場
對方也不是孕婦
但是自己撞到你受傷了
卻還要告你過失傷害

我不相信這樣還說的過去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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