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rail1381 wrote:
補充一個很有疑問的地...(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是不是閣下沒有請律師 而對方有請懂法律的律師出庭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往往先下手為強,根本就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希望你的事情可以圓滿落幕...
(PS:如果原先知道要賠幾萬了 乾脆花點錢找個法律顧問幫你提告, 可能現在就是對方被你巴著打)
對於你的疑問,我認為法官當然不可能無視於責任歸屬問題,但若你沒有遵照正常的方式於法庭上提出有力證據作為攻防,那法官當然可以無視(法官一天審理案件忙翻,不要期望法官會好心幫你仔細調查...這跟司法不公無關,只是本案你從頭到尾都楚於劣勢,結果如此也不意外)這樣的官司再打幾次保證你都會輸...

當學一個教訓吧~
看怎麼樣能賠錢了事就算了,記得簽下和解書,本案上訴可能對你極度不利
旦別忘記要對方把跟你要求的價額全部開立明細
看到底是哪邊保險可以賠償,你還是可以跟你自己的保險公司請款,多少補助一點囉~
若對方五千醫藥費 五萬五都是精神賠償,你就叫他去死吧... 找個好律師跟他拼了!
全部案件上訴重來,贏了以後多要求對方幫你負擔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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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ail1381 wrote:
補充一個很有疑問的地方
在刑事判決中,我是被判為我方車輛撞擊對方車輛,而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在車禍鑑定委員會當中所提出鑑定報告的是我方車輛車身右側遭對方車輛車頭撞擊,
意思是說,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法官可以不採信囉..????
對方受有傷害,雖非在你故意行為下所造成,但顯然是在你有過失的情況下所造成! 除非你能證明該起事故你連過失責任都沒有,否則在刑事上你至少會有過失傷害的責任,這與對方有沒有過失無關! 行人半夜跨越馬路的簡單案例大家都常看到,該行人或有過失,但是評斷駕駛人有無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關鍵在於該意外是否在駕駛人窮盡所有注意義務後可以避免!
最簡單的例子,半夜無路燈路段,一個人躲在分隔島的樹叢中無法被發現,卻趁內線車輛接近至數公尺前縱身躍出.....
假設駕駛人俱按交通規則行之,此時可能難以期待駕駛人不撞上該路人,或許就連過失責任都沒有!
至於民事方面,賠償與否則看過失相抵後的比例,或許你有可能不用賠!
舉例來說,該事故也許你只有10%的責任,而對方有90%責任,因此在刑事上你也需要負過失傷害責任;但民事上你卻可能不需要負賠償責任。這過失比例車禍鑑定報告上應該會有吧??(有嗎??)
PS. 簡單來說,本案刑事上是看有無故意或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民事上才看過失比例!
今天中午已結束民事訴訟,判決結果為雙方需各負則50%的責任,
經過早上之調解庭調解,結果對方還是獅子大開口要求6萬,所以調解不成立,
在調解不成後,案件立刻轉送審判庭審判,審判長當庭就把雙方皆有過失提出,
且詢問雙方的要求損失賠償金額,,且有提出對方沒有因為受傷而導致不能工作,
所以要求的薪水損失不能列為損壞賠償,但是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精神賠償可成立,
那在我方提出車損金額之後,以及抵掉對方損失金額之後,賠償金額為25000元,
以雙方各佔50%之責任,所以我必須賠償對方11000元(力爭之下省1000元)....
就這樣結束此案.
其實在審案當中,對方力圖把所有過失指向我方,但是立刻被審判長否決,審判長確實是已車禍鑑定為審案重點,
所以建議大家日後如不幸發生車禍,請注意筆錄的供詞,因為這會關係到日後車禍鑑定的報告結果.
以上感謝大家的互相指教,此案已結束,小弟在此感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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