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記得這類改裝是合法的--再加上影響他人的行徑,因此錯在做此等改裝者;某些重機原廠就吵就會噴射臉上卻能夠進口,那大部分是政府的錯(雖然購買者的確也有部分的錯)---未善盡監督管理,明明五期排廢的標種可以那麼嚴,為何還讓有此問題的原廠重機進口?
話說最近有人很爽的說:『總算看到公權力了。』;但誇張的是,滿街的翹管噴射人臉、許多地方的飆仔(無論改裝還是原廠,但大家心知肚明大部分是怎樣)橫行之際,這些危害他人的膿包廢物可以公然通過許多酒測臨檢,沒一個警察敢動這些人,連單子也不敢開---但這幾天警力卻可以用如此暴力的『公權力』對付路上表達言論自由的一般民眾或者簡單講『經外表識別後的異議罪犯』---我想這就是樓主所說的『兩套標準』的最佳例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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