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在內線,也不論車速多少,如果感覺後車車速比我快,或者他有超車意圖,不管我時速多少(就算我已經超速),我都會在可行的狀況下,快速讓出車道,讓他通過。
我不會踩煞車警告緊貼我的車,萬一他反應太慢,A上來了,那我的車屁屁開花,我也捨不得吶,而且這種動作,在高速公路太危險了。
我不是執法人員,無法去管別人要不要超速,但是...內車道是超車道,有人要超我的車,把車道讓出來就好了,反正把無限速高速公路那套拿出來用就對了,雖然台灣有速限,不過我管不著別人要不要超速,但至少把車道讓出來,他也不用在車縫中鑽來鑽去,嚇到一大堆車,大家都安全。
但是 樓主的幾下剎車以及"雙黃燈(這個很沒必要 很容易讓人家感覺到你在挑釁)"
讓那台車感覺 樓主是故意的 所以換哪台車先火大 其實這種時候 只要維持速度 或是稍微放油門
就可以知道那台車"到底是想怎樣" 根本沒必要動用到剎車
剛剛看到回文 還是有一些白痴 拿法條來說 內側車道最高限速怎樣怎樣的 台灣的高速公路 就是有你這種人
車流才會不順的 一點"超車道"的觀念都沒有 法律是一回事 駕駛道德是另外一回事
沒有在超車 就請回到中外線 有那麼難嗎? 你怎麼知道你的表速一定很準 如果你說法條是"以最高限速"
那麼 你有能力就給我一直維持在110 然後警車測速 如果變成109 馬上就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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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澄清。
的確,我真正想問的是針對惡意貼車的處理方法。
如同另一位朋友提到的,採煞車也會讓後車認為我“也“在挑臖;但是在我採煞車之前,我已經將車速慢下來了(當時我在中間車道),但是對方仍然緊跟(幾乎已經貼上我的車屁股)。那時,加上我前方有車且車速很慢(約90公里),所以我採取超車的動作,希望擺脫後方來車的惡意貼車,但是對方仍然跟著我到超車道,我在超車道超超完畢後便【馬上】回到中間車道,但是該車仍然繼續惡意近距離貼車,那時我車裡的長輩已經嚇壞了。
該車後來又繼續跟了我好久,我實在忍不住才截到他的車尾對他按喇叭(可能我那時真的氣壞了,做這個動作時有點兇),他才在過收費站時,快速離去。我在該事件前一直平平順順的在中間車道行駛,非常確定沒有挑臖他車的動作(畢竟我載著長輩,駕駛模式都是以平穩舒服為原則)。遇到這個突發狀況,我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做法。
我希望對方只是無意的貼車,但是在我採取這麼多的舉動後(慢車速,採煞車燈,讓車道,換車道)都還繼續近距離貼車的情況下,實在是有點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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