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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龜速車,已有標準

這篇文章是講龜速取締



引用文章內容
"高雄市監理處官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思索了一下,不敢確定,趕忙查資料,搬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中提到車速可達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如果車速低於八十公里,就要行駛外車道,「所以,按照這個規定,就是八十公里啦!」"

所以這張紅單 是可被申訴的 但為什麼會被駁回?????


回過頭來想 這張紅單如果可以成立的話 那只要有一百公里以上就可行使內車道了 不必再管超車不超車道的問題了

如果大家都舉雙手贊成的話 以後對時速100以上的車 大燈和喇叭是不是都應該放下了

考駕照不看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還找記者喊冤

做賊喊抓賊

這個社會病了
asdpc wrote:
這篇文章是講龜速取締.....
如果大家都舉雙手贊成的話 以後對時速100以上的車 大燈和喇叭是不是都應該放下了


有些人會提到「即使當時車速已經到時速 100, 但是一直霸佔內側車道(超車道)不放, 這樣還是屬於『龜車』」,
你們是會讓還是不讓?
這種慢車佔用車道不道德的駕駛行為, 早就在各地有批評的聲音
也不用說宣導~這是本來就應該知道的事
連這種事也要訴諸霉體, 會不會太幼稚太無聊了
自己違規在先, 還要怪政府搶錢!? 什麼心態嘛~
asdpc wrote:
這篇文章是講龜速取締...(恕刪)

超速是一回事
佔用超車道是一回事
所以還是要叭

不過我覺得重點應該是在於後面有沒有跟車。
如果你前方沒有車,右邊又可以換出去。
結果你還是讓一票車跟著你。這樣就是龜車了。
別說100、110,就算開到150甚至200
用內側超完車之後只要外側車道淨空距離夠長就切回去,遇到了再進行下一次超車

有很難嗎?
有很難嗎?
有很難嗎?

結果還是有人在想「我要怎樣才能一直開在內側」嘛
asdpc wrote:
這篇文章是講龜速取締...(恕刪)

因為..他翻到舊版的法條了
該官員該送監察院了
xuplpc wrote:
這種慢車佔用車道不道德的駕駛行為, 早就在各地有批評的聲音
也不用說宣導~這是本來就應該知道的事
連這種事也要訴諸霉體, 會不會太幼稚太無聊了
自己違規在先, 還要怪政府搶錢!? 什麼心態嘛~

+1
像那種人
如果夜晚看到十字路口無來車而闖紅燈被抓的話
一定也會怪政府搶錢!!
然後說:十字路口又沒車,讓我闖一下會怎樣!
駕駛觀念失敗不只該駕駛人要負責
駕訓班也要負連帶責任
考照制度根本就是花幾千塊去買一張允許開車的紙卡
都沒在教一些應有的駕駛道德觀念
hjfrank wrote:
有些人會提到「即使當...(恕刪)



===============
基本上 讓路說 我不表認同

那種情境 大概只有半夜時候可以達到吧

就超車行為本身而言 不就是前車比自己慢 所以有的超車動作
超車動作一開始 右側車輛又比自己慢 所以就一連續下來 (不論速度)


"有些人會提到「即使當時車速已經到時速 100, 但是一直霸佔內側車道(超車道)不放, 這樣還是屬於『龜車』」,
你們是會讓還是不讓?"
就這句話 我車速100 一直霸佔內側車道 而他一路暢行無阻 來到我的後面 那是否代表他也是霸佔內側車道行駛?


讓路.佔用車道的說詞 缺少情況條件 感覺就是指行駛內側車道的車輛
自己常見的就內側車道時速 70-80 為什麼要讓 讓了也沒用 前面車一堆


以上題外話

如果這張紅單可以成立的話 車速100就可行駛內側車道
如果這張紅單可以成立的話 不就沒佔用超車道這一回事了

就事論事
內側車道最低時速 80 (應該被打死的龜速車) 它是白紙黑字寫在"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條例"
你不覺得條例引用錯誤 如果警方可以這樣開單 那以後如果收到怪怪的紅單 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解釋權都在他 愛開什麼就開什麼 這樣你也接受

看到開罰內線龜速的新聞,真是大快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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