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您執意混淆車道使用權利和遵守速限義務不分?以類推擴張解釋扭曲法條原意,如此鼓吹開快車自選車道只滿足了群聚支持者個人私心, 影響的卻是公眾的法益,讓車禍增加車速變慢製造車群堵塞,最後反噬處於車流中的自己
2026-08-20 15:17
to herblee
herblee你還沒跳爽嗎?整天在這論壇亂解釋法規,你當你自己是01大法官?還是台灣唯一懂法之人?
你這篇還在胡扯v2-v1=10呢,我跟你說我開最高速限在中路被逼車你也跟我講這些,還說我不懂法、我沒有路權、v2-v1=10較慢者要靠右禮讓、速度跟路權無關...等;你herblee再繼續亂解釋法規幫那些不看路或是愛逼車的後車講話才真的要小心會被反噬,後車沒注意前方狀況或沒保持安全距離,在你herblee這卻用了幾萬個字跟我說我不懂法。
想知道herblee先生到底在玩什麼的直接看這篇01論壇的交通法規是跟台灣脫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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