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2人魂斷國道!廂型車撞上特斯拉駕駛下車協商「車被Volvo撞爛」

病好了~
herblee wrote:
您執意混淆車道使用權利和遵守速限義務不分?以類推擴張解釋扭曲法條原意,如此鼓吹開快車自選車道只滿足了群聚支持者個人私心, 影響的卻是公眾的法益,讓車禍增加車速變慢製造車群堵塞,最後反噬處於車流中的自己
2026-08-20 15:17


to herblee

herblee你還沒跳爽嗎?整天在這論壇亂解釋法規,你當你自己是01大法官?還是台灣唯一懂法之人?

你這篇還在胡扯v2-v1=10呢,我跟你說我開最高速限在中路被逼車你也跟我講這些,還說我不懂法、我沒有路權、v2-v1=10較慢者要靠右禮讓、速度跟路權無關...等;你herblee再繼續亂解釋法規幫那些不看路或是愛逼車的後車講話才真的要小心會被反噬,後車沒注意前方狀況或沒保持安全距離,在你herblee這卻用了幾萬個字跟我說我不懂法。


想知道herblee先生到底在玩什麼的直接看這篇01論壇的交通法規是跟台灣脫軌的嗎?
箱型車是職業駕駛,根本只是小擦撞應該盡速移車到路邊安全處,車上這麼多人也沒有安置,結果連自己死了三個,政府對這些職業司機機場接送真的要嚴格處罰,每次搭機場接送實在很害怕,叫車就是把命交到別人手上,還是搭捷運客運安全又省錢
七月到了!鬼在拖!

開了智慧障礙輔助駕駛等同找自己麻煩
傻瓜才站在馬路兩車中間談
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
潛出水面 wrote:
我看三角錐魔人自己國...(恕刪)

我一同事.出事.翻車.爬除來..立刻爬過護欄...沒多久..就來了...
出事後別再看車.
車頭看起來好慘
車輛相撞後,車輛還能開就要開到路邊安全處再協商,避免二次車禍,沒甚麼保留肇事現場這種古老的鬼話。

《《 依據現行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車禍發生時並非一定要死守現場不移車,而是依「有無人員傷亡」與「車輛是否尚能行駛」來決定。》》
江山代有二次車禍出
只是個過程 wrote:
對手太強.(恕刪)

對手太強.+1...........

卍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 朱昇 卍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