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d Weng wrote:
在台灣開車,最讓人無奈的往往不是塞車,而是當你手握方向盤開上高速公路時,你必須被迫加入一場由官方主導、用路人互相撕裂的邏輯大亂鬥。台灣的國道交通機制本質上就是一個完全死掉的矛盾綜合體,一邊用聖旨般的絕對速限限制所有人,另一邊又用崇高的效率原則高喊內線是超車道。這種自我打臉的法規不僅無法帶來安全的行車環境,反而把依據守法速限行駛在內線的人逼成滿肚子怨氣的路霸和烏龜,同時也把超速的人縱容成滿嘴噴糞的路權巨嬰,最後再由國道警察布下天羅地網的科技執法與移動雷射槍,坐收兩頭割韭菜的龐大罰金。
這套交通政策最核心的荒謬在於,明明要定那速限卻又不讓人安心守法;明明要定超車道講求效率卻又不讓人安心超速。根據現行法規,內側車道被定義為超車道,但同時又補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前半句與後半句在法理學與交通工程學上根本是互賞巴掌。既然限速是一個法律不允許超越的絕對紅線,那麼當一個守法車主以最高速限合法行駛在內線時,理論上後方就不應該存在任何比他更快且合法的車。然而,交通主管機關在實務執法與法院判決上,卻認定只要後方有車輛逼近,不論後車有沒有超速,前車右側有空位就必須讓道。這種法規邏輯等於在告訴民眾,政府定了一個不准超越的速限,但如果有人違法超速逼近你,你還是得一邊看著你的時速表、一邊乖乖閃邊,把神聖的超車道讓給違法超速的人優先使用。這種把執法權和司法判斷權丟給用路人自己去衝突的機制,說白了簡直是有病。而且更下流的是,官方利用這個矛盾每年還賺得盆滿缽滿,當你為了維持車道流暢而踩下油門,等待你的卻是躲在暗處的移動雷射槍和區間測速,用矛盾去製造違規,再用違規來強索新台幣。
在這套畸形體制的荼毒下,網路論戰上就演生出了一群標準的網路飆仔與路權巨嬰。飆仔把內線超車道優先當成免死金牌,在路上只要遇到任何比自己慢的開在內線就貼屁股、閃大燈,高喊著不管我開多快你比我慢就是要讓。佔用內線的巨嬰同時也認為我開的是最高速限,憑什麼要我給你違規超速的讓道?「我比你快你就得讓出內線」這套邏輯看似在維護效率,但在台灣這種用路環境下實則自私至極,完全缺乏一個成熟駕駛應有的常識;「我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我就可以不讓給後面違規超速的」這套邏輯看似在堅守法規底線,但可惜的是在台灣這種用路環境你無權自己當起國道判官私自阻擋後車超車,同樣也完全缺乏一個成熟駕駛應有的常識。以上這致命的核心問題就是拜台灣的法規規範所賜,不只交通而已,很多其他層面的法律也都有這種模糊地帶而經常引發兩派人馬論戰。
我自己在開高速公路時有一套應付台灣這種矛盾法規的現代駕駛習慣,我想應該也有某些駕駛觀念和我一樣。我很明確的知道,當我自己想要開快車的時候,超速是我自己的選擇,違規在先的是我所以我沒有任何資格與權力去強迫一個合法合規開在內線的車為我讓道。自己拉高車速去享受全速奔馳的快感時,我不會選擇去內線對著前車瘋狂閃燈,內線那台車依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是他的法律權利,他安心守法並沒有錯,而我今天超速了,那這份違規的風險與代價就該由我自己來一肩扛起。所以遇到前方有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的守法車,我的作法向來不是在後面逼車,而是主動將視線放遠觀察中線與外線的車流動態,再利用合適的空檔安全的從中外線完成超車動作。我這麼做不是向法規妥協,這是在矛盾的體制下合理的自主解決問題。既然我知道自己超速在先,我就不會去情緒勒索別人來用內線是超車道那條規則來配合我的違法。對我而言,我的超車道在我自己的方向盤與油門上,而不是在別人的禮讓裡。
台灣的垃圾交通機制在短時間內是不會改變的,修法提高速限也頻頻遭到阻擋,至於那些略懂皮毛就以為自己是車神,在路上和網路上只會用下流字眼叫囂的咖也永遠不會消失。面對這套有病的交通體制時,最優雅的反擊就是在內線時合規巡航,若後方有急著投胎的瘋狗貼近也不爭一時輸贏,打個燈乖乖去中線,讓那些超速的自己去跟天橋上的雷射槍和科技執法來硬碰硬,保護自己的荷包與安全。想熱血時,自己為自己的速度負責,內線不行就往中外線來尋找完美的超車間隙,超速的風險自己承擔,絕不拖任何一個守法用路人下水。台灣的高速公路很爛、官員很有病、酸民很無知,但目前又能怎麼辦呢?
只能說台灣真的很奇怪,定了優先超車道講求效率代表想參照德國的無限速,結果還定那低到不行的法規速限……
台灣「高速公路」,真的是個笑話!
超車道原意是想參照德國的無限速??
其實就算是開GPS 速限只+5 , 後方變換車道到中線想超車的. 只要讓出車縫讓他超, 基本上就順多了
台灣高速公路上的問題不在內線超車道, 是看到人想超車就關門... 哪一道都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