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論點中的錯誤假設: 本篇樓主認為「只要我開最高速限,我前後就沒有塞車(車流卡死),所以就不算擁堵。」但法條中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在實務與實例上,指的不是「大塞車(車流靜止或蠕行)」,而是指「你個人的行駛行為,有沒有導致後方『特定車輛』的超車動線受阻」。
這在邏輯上叫做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的邏輯謬誤。有沒有造成堵塞,是由後方車流的動態(例如後車被迫減速) 來看,且裁量權在警察和科學儀器,而不是由駕駛「自我感覺」來決定。若錯把「開最高速限 = 不會造成堵塞」當成了理所當然的前提,去推導出合法的結論,這就是典型的在邏輯裡繞圈圈。
本篇樓主的論點是一種「文字遊戲式的法條解讀」。選擇性忽略了「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八個字,他將「不堵塞情況下允許行駛」的例外條款,擴大解釋為「可以無視後方車流永久佔用」的絕對權利,並把「警察實務上舉證困難、很少開單」的現象,當成自己完全合法的護身符。這正是為何內線議題在台灣會成為「月經文」且永遠吵不完的真正原因。
1. 把「不堵塞」定義為「只要沒塞車就沒我的事」,用靜態、孤立的觀點,去解釋動態的交通行為,完全抹殺了內線作為「超車道」的動態讓道義務。
2. 倒果為因,將「檢舉困難/警察不開單」等同於「完全合法」。
一個有效的論證,必須用已知的事實或獨立的證據來推導出新結論;而循環論證則是把結論換個換句話說,再塞進前提裡。它雖然聽起來很順,但在邏輯上是沒有任何實質說服力的空話。
內文搜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