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北市 南港區。直行機車 被輾斃☠️☠️ 🩸🩸 💀💀

不要挑戰二輪,尤其是直行的二輪。
為什麼大家都煞住了,這台二輪沒煞住??

答案很簡單,
其他二輪還沒學到如何違反人類的反射神經,
沒辦法在這個狀況下用生命教訓學長。

只有那台二輪有這個技巧。
蜘蛛人也告訴你,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用生命教訓大學長的二輪騎士,
我們該給予的是尊敬,
千萬別檢討二輪,檢討二輪就是檢討被害者~~
雨天就慢一點

就算路權大你沒錯又怎樣呢

路口減速 不是基本概念嗎?
路權爭一口氣 有什麼意義
sunland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在本板混久了就知道你讓違規仔先行是姑息養奸的行為

2026-05-08 15:48
CcCManCcC

這邊只支持開M1A2T時才能爭路權..XD

2026-05-08 15:56
騎車不專心!
捍衛路權,用行車紀錄器就好,不必用到生命啊~
lacuna0517 wrote:
以前民風純樸
先到路口先走
所以車道路口都會減速
大家互相禮讓 沒聽過路口死亡車禍
自從政府修改出帝王條款"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路上出現一堆直行無敵星星
看到前方汽車打方向燈就殺紅了眼加速

林正椈律師表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和第7款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若是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所以「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是本案例運用到的路權規定,也是很重要的基本觀念。

這時候讀者可能有一個疑問,如果轉彎車已經通過路口中間或更多才被撞呢?在95年修法前的條文確實有例外的規定,即「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但因為實務上難以判定,更可能因此造成雙方爭先搶道發生事故,所以現在已經修法刪除了但書的規定。

資料來源:
https://www.glorylaw.com.tw/knowledge-detail/408/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