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主張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回歸專業執法,終止社會互害

win.hand wrote:
重要的是,應該先訓練好開單人員的素質, 不是,有檢舉就一定開單, 要確認事實與實際情況,對於,一些真的惡意檢舉亂檢舉的,應該有規範,不是看到一點鳥毛事情就揪著不放(如小燈壞一顆.牌照燈不亮..等)

這個檢舉不是警察負責,而是公路局、監理站

小燈壞一顆、牌照燈不亮,本來就是違規的,回頭叫你驗車只是剛好
win.hand wrote:
沒看見路上一堆違停的,闖紅燈,亂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開遠光燈的,夜間不開車燈的; 更別說 車牌塗了一些奇怪東西或是 假車牌的 , 亂改車的, 會不會覺得自己都常常遇到, 而警察都沒有看到的感覺.

這個才是警察負責的

違規仔,真的搞不清楚自己被誰開罰就氣噗噗!
如果交通違規檢舉是付費制可行嗎?
例如檢舉一條5塊錢,路上有三寶冒犯到我看他不爽想檢舉他,為了教訓他5塊錢我願意出。
這樣應該也可以讓那些變態檢舉達人收斂一點。
要廢除的是交通違規制度。 方向燈我想打就打,想開多快就多快,想停車就停車。規矩一堆還要不要讓人專心開車了。那些明明就都只是微罪,會被嚇到的都是只會專心看方向燈看標線的人,只要能專心開車就不會有被嚇到的問題
依照發文者的邏輯,警察也是可以廢除的。
沒有違規,就沒有處罰。

我想到有一天走在路上看到有人持刀砍殺、丟燃燒彈,也不能打電話報案。
我會認為這國家沒救了。連打電話報案(檢舉),也會被某群神經病的公民認為是破壞社會和諧,違反憲法之類的。
allen20347

對啊,你說到重點了,要我的話看到有人砍人當然就是打電話報警啊,我想不通為啥會有人會躲起來偷拍完之後回到家、然後慢條斯理的再上網檢舉,人都不知道被砍幾輪了

2026-03-23 8:58
講好聽叫作"回歸專業執法"
講難聽其實就是繼續讓執法單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同樣的違規,為什麼在開放民眾檢舉前跟開放民眾檢舉後,數量差這麼多??
並不是無時不刻都有警察在抓,所以違規者就肆無忌憚的違規,反正沒人抓。

現在民眾可以檢舉,這些以前既得利益的慣性違規垃圾人就跳腳了。
當然要瘋狂抵制民眾檢舉,不然怎麼可以隨便違規呢??
要怎麼反檢舉魔人?
車賣掉、駕照燒掉,搭大眾運輸、走路
就不會收到罰單喔~選我正解
台灣人所謂的回歸專業就是:我違規不要檢舉我不要罰我讓我開開心心的違規,你好我好對大家都好~

出事後
受害者:他違規!他違規!
肇事者:他違規!他違規!

只有在這時候大家才會突然變的對交通規則很專業
豆豆哥 wrote:
廢除民眾檢舉制度...(恕刪)


就算 真的 廢除 民眾檢舉制度
可是 我看了 豆哥 以前的發文
似乎 也很痛恨 科技執法
其實 廢除整個交通法規
大家都自由開車
遇到糾紛 就用球棒解決
回復到 原始人時代
其實也是不錯的方法
不用想那麼多

世紀末風格,用拳頭決勝負

2026-03-23 11:21
moastyle

交通憑拳

2026-07-03 12:01
樓主主張的看法
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但是法律現在就是這樣的規定
言論自由沒辦法改變法律規定
講白了
就是喊爽的而已
就像85%民眾主張不能廢除死刑
但是最高法院就是技術性廢死
就算有了85%的民意支持
還是沒辦法讓法律真正判死刑
你是不懂為何要有檢舉制度?就是台灣三寶違規仔太多,需要幫警察分擔一些,你還廢除?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