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hand wrote:
重要的是,應該先訓練好開單人員的素質, 不是,有檢舉就一定開單, 要確認事實與實際情況,對於,一些真的惡意檢舉亂檢舉的,應該有規範,不是看到一點鳥毛事情就揪著不放(如小燈壞一顆.牌照燈不亮..等)
這個檢舉不是警察負責,而是公路局、監理站
小燈壞一顆、牌照燈不亮,本來就是違規的,回頭叫你驗車只是剛好
win.hand wrote:
沒看見路上一堆違停的,闖紅燈,亂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開遠光燈的,夜間不開車燈的; 更別說 車牌塗了一些奇怪東西或是 假車牌的 , 亂改車的, 會不會覺得自己都常常遇到, 而警察都沒有看到的感覺.
這個才是警察負責的
違規仔,真的搞不清楚自己被誰開罰就氣噗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