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想過這1300萬張罰單可能集中在其中在10%人身上也就是說剩90%人是沒有被開罰單會違規的人通常就是一個月好幾張不會違規的可能幾十年不到一張至少我就是幾十年沒收過罰單所以這種平均理論是不能說明甚麼的真的要有用現況所有罰款罰金*10倍罰款總額不一定下降但整體受罰人數一定會下降光看不禮讓行人汽車改成罰6000以後現在汽車幾乎都會停下禮讓行穿線上的行人台灣人愛貪小便宜只要違停罰款遠高於停車費百倍以上違停一定直接減少50%以上
多年前政府單位開始要在街上設置監視器時,相關單位好像有說監視器是要以輔助治安為主,不會用來取締交通違規。結果現在呢,滿街的監視器大部分成了科技執法的利器。測速照相機更不用說了,哪邊路大路平就哪邊插,還有躲起來拍的,還有區間測速的,肇事率高的地方也是先插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