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於開車殺人總是非常包容想想過去M01那些反二輪大將也常常引用民進黨的[每百萬車延長公里統計]的奇葩結論嘴說[重機撞死一人可以抵上汽車撞死超過上百人,所以汽車撞死的人多沒關係],現在真的汽車天天撞死人。現在也證明當時那些幫民進黨反重機的四輪大爺根本不是怕前方重機雷殘,而是因為他們根本就是開車不看路的人之前撞國道防撞車的事情還好意思靠腰[沒三角錐]勒就是不敢用檢討機車的超嚴苛標準來檢討汽車
3年起步,累犯5年起步毒駕跟酒駕都是刑法第185條之3肇事致死: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累犯(10年內再犯)致死: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再加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施用的級數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