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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猛撞路人,不治,新增事發前吃棒棒糖

台灣人對於開車殺人總是非常包容
想想過去M01那些反二輪大將也常常引用民進黨的[每百萬車延長公里統計]的奇葩結論嘴說[重機撞死一人可以抵上汽車撞死超過上百人,所以汽車撞死的人多沒關係],現在真的汽車天天撞死人。

現在也證明當時那些幫民進黨反重機的四輪大爺
根本不是怕前方重機雷殘,而是因為他們根本就是開車不看路的人
之前撞國道防撞車的事情還好意思靠腰[沒三角錐]勒
就是不敢用檢討機車的超嚴苛標準來檢討汽車
撞人事發前事故

只能說台灣交通真的沒救了...
立委該修的法不修,還在吵要修那些圖利自己的法...真的很無言,小老百姓自求多福了
以後警察看到販毒的毒販,直接開槍擊斃就好,什麼拘捕,偵訊,審判,坐牢全免了,直接送他見上帝,老美已經做了最佳示範了。
可悲的是網路上大家忿忿不平.說了那麼多..還是改變不了現狀..
立委們更關心選票.....根本看不到社會上的悲劇..
這永遠不會是最後一次....
你要這些政客和官去弄些搞自己的法條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期待祖國統一比較實際點
watson0106

+1

2025-12-17 5:54
moastyle

祖國是哪一國,可能還要先打一架才能確定?

2025-12-17 18:18
wlcc7223 wrote:
台灣人對於開車殺人總...(恕刪)


亂說什麼! 這些肇事的肯定是重機騎士偷開車造成的
wlcc7223

那用檢討重機的標準來檢討汽車就沒矛盾了[笑到噴淚]

2025-12-17 10:58
讓自己狀況無法控制而更極端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是最不好的.
成為對的人是要持續執行核心價值來成就自己附加價值的永恆.[V-Ing]By Myself
3年起步,累犯5年起步

毒駕跟酒駕都是刑法第185條之3
肇事致死: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
累犯(10年內再犯)致死: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再加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施用的級數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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