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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違規上千次,卻一張罰單都沒收到。2125萬張根本小兒科。

就長眼和不長眼的差別
FileNet wrote:
有人邏輯死,不要昭告天下。

停字的意義,在於停了再開,再起步速度變小,自然減低事故發生率。

一直強調什麼還要探頭也看不到,只顯示誤解對本設計的原由。

其實我在想的也是跟您一樣。
停了再開,速度才不會太快,且到了路口還是得左右看看才能再出去。

為什麼要設立停(止線)或是為什麼要設這麼裡面呢?
首先我先說,道路允許的話,我是贊成停(止線)設前面一點。
但某些情況下設在後面是必須的或是說不得已的
如某樓的圖:

我認為這停(止線)還有另一個意義,
你必須停下來,除了看車,首先要看的是行人
你要先看有沒有人才能往前開,其中還要包括自行車
雖然說自行車不應該騎人行道,但在大台北,還是有自行車車道是設立在人行道上面。

anyway, 如圖你就是先停下來看有沒有人
再往前開到路口看再看有沒有車
之後才能出路口

而這時如果只是單純的把停止線放在路口上,
那斑馬線要放在哪?放停止線內?這樣汽車都不用減速停下直接穿過斑馬線?怪怪的囉。

總之簡單的說,停(止線)是讓你重新起步,用緩慢的速度進入路口。
且當遇到人或是車時,因為重新起步速度慢所以會禮讓。

但在台灣現實是,
有不少人,路口出來只會看自己前面有沒有車,根本不看左右就直接衝出來。
這才是台灣的現實。

另外我認為,在國外,停還有一個意義,就是自己的路權小所以要禮讓其他車輛還有行人。
紐西蘭被要求的是每一台車都要停下來重新起步,就算你是跟著前車一起來到這路口的。
這樣的做法就是讓路權比較大的主幹道車輛可以持續的前進不會受影響。(基本上這裡是沒有紅綠燈的)

反觀台灣後車就是跟著前車魚貫地前進一台接一台,這樣主幹道上的車就會被迫停下來。
就算這時路邊有行人到達路口要過馬路,後車通常也不會停,就是一昧地跟著往前走。
這樣行人就沒辦法過馬路了。

但如果是要求每台車都要停了再開,
在這期間行人就會開始過馬路,而重新起步的車輛就會等行人先過。這就是另外一層的用意。
註明一下,我並不是說國外的方式就適合台灣,畢竟車流量真的有差。

但我只是要強調,就算停(止線)設在後面,看不到路口的車輛
是否還是先停下來看看行人到路口再看車輛呢?
勇者小欽

停止線當然有用處,只是目前道路與建築的規劃太糟,導致行人看不到巷內車輛,巷內車輛看不到路口行人,所以現在很多巷口都只能設置凸透鏡,也醜化了市容

2025-12-05 13:31
bbboywind

恩恩,看不到就要慢慢來,「看不到」「沒看到」不是沒危險。反而是要假設「看不到」「沒看到」的地方有危險。慢慢嚕出去,看清楚沒行人再往前,看清楚沒車再出去。

2025-12-05 15:54
這個嚴格一點比較好。
被檢舉的吧
18463992 wrote:
被檢舉的吧


停字沒停不能檢舉啊
你們平常都沒在檢舉
根本不了解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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