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123 wrote:房客就住在樓上 房間都有窗戶也有電視下午新聞報可能會淹水 從窗戶看外面還沒有淹水想要牽車走人 飯店不讓人走 就一直卡卡卡卡到真的大水淹起來 鐵捲門被漂流物幹爆 這就要看情況,如果之前沒淹水要走不給走, 那就不行,如果已經淹水了(看新聞畫面, 爭執時, 當時地下室已經進水了)打開防水閘門, 讓在場車主出去, 變成馬上淹水更嚴重
1. 上法院,飯店責任應該是很低很低的,因為這是天災2. 要離開飯店若真的飯店有強制不准,那是強制罪,必須要有證據。目前都是口說的唬爛,這不會是法院會採信的證據3. 若因為地下室已經淹水,導致防水門有使用上的不能開啟的限制情況,法院一定會傳防水門業者出來證明是否有這樣的使用規定。4. 飯店說願意賠殘值的35%,其實就是要法院見。因為上法院絕對是對飯店有利(就是天災),只是上法院前要讓法院知道我有想和解的誠意。這是我長期協助法律事務的見解。台中公車撞死女大生就是最好例子,公車業者願意賠30萬,先展現願意和解誠心,是對方不願意和解喔。在民事訴訟上的技巧,就是把不想和解的因素歸咎到另一方,法院若採信,就是贏八成。
感覺上法院會拿更少吧,保險也沒賠天災。上法院還要說服法官這是人禍,得要自己舉證。目前從頭看到這,說是人禍的回文,內容還未見到有力證據。而說「下午還沒淹」的,也只看到一直跳針同一句;有證據就貼出來大家來討論,看看怎麼攻防才有勝算。放話吵新聞看看飯店會不會多給一點,依目前的資訊來看這樣比較實際。
bbboywind wrote:.....我也得說,當下情況重來的話,車主在第一時間把車開出去,真的完全沒有機率會遇到其他問題嗎?卡在半路?被水沖走?這也值得考慮進去。 閘門打開,車主至少當下還有其它的選擇啊,看是要開走或留在現場,當然車主是風險自負,業者也不會落人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