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5240 wrote:小綠人都已經跑起來,應該是行人問題居多。待轉前可能就要多留意斑馬線上的行人動向。若車流量大,我寧可等到黃燈轉紅燈再轉(頭車的話是可以有這樣的操作空間),也不要遇到這種搶黃燈的行人。真的遇到如樓主的遭遇加上被檢舉,只能認了。當下煞停還要在意後面有沒有車,不然被追尾,本來不是事主的變成事主@@就真的很暗~ 其實小綠人是回家看行車紀錄才知道的當下我並沒有注意到有行人號誌燈只是看到她這樣跑過來我有點滿臉問號回家看行車紀錄才發現原來是她紅燈硬要過才用跑的
carlo2013 wrote:聽你哀怕被檢舉已經不止一次了可不可以被開單再來哀 我被檢舉的那幾次連哀都沒哀A也沒留底因為違規事項不同一個是犯了台灣人最愛的大家都這樣一個是真的沒發現我在月租的停車場門口被檢舉大家也都一樣跨雙黃進進出出到現在也是如此但我不敢了另一個是牌照燈只亮一顆收到單子之前我都還不知道我牌照燈燒一顆了好險之後一個月都沒有被人檢舉不然每次開車都一張的話也蠻驚人的
jason001007 wrote:說實話行人只要站上路口,我就停下來等他了~我沒在管三個枕木的距離~我比較偏向美國禮讓的方式~ 我是都在路中間等他們走完但是這起我尻了她才從店裡跑出來跟平常遇到的行人是不同的
bradia wrote:猜最後是歡喜結局,樓主沒接到單。人類啊,除非個別有接受特訓或體能特好,在路上還是別亂跑,一來跑得不夠快,壯志未酬身先死,二來應變能力不足,突然要停下或保持平衡,做不到,還是死路一條。 一個月後才知道答案只是每次在外違規了就會難過一個月但我也很少違規也是真的真的違規了就回家留檔前陣子就留超多跨雙黃閃違停影片這種行人禮讓爭議的還真的是第一起我也真的第一次遇到這種跑步姐
政府要搞帝王條款 卻沒有針對每種情況做規範例如本例 本來駕駛評估距離大於3個枕木結果行人瞬間加速 一秒不到就縮短距離這樣算誰的?帝王有划手機浪費綠燈時間的有走斜線的 本來不在我行進線上卻斜到我前面秒數不夠硬要衝的 有的還不衝 慢條斯理闖紅燈上述人等被撞死 我一概歡呼
諸葛小花 wrote:一個月後才知道答案只...(恕刪) 目前六都皆可以使用「交通違規簡訊系統」,民眾可以透過線上申請,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以及手機號碼完成申請帳號,便可以隨時了解違規狀況,交通違規簡訊服務項目分別有超速、闖紅燈、違停拖吊、警用儀器執法以及民眾檢舉。當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或測照設備採證逕行舉發成案後,即發送訊息通知該車預先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避免遭重複舉發和改善停車秩序及防制交通事故。其中違規停車拖吊案件在警員完成採證後的7至10分鐘,便可以透過平台發送的簡訊得知自己已被開單。至於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的交通違規案件,經由資料查詢、檢視審核後,民眾可於7日內收到通知,比起以往一個月後才收到罰單,還要方便且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