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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撞女高中生,重創頭部,自稱點眼藥水視力模糊,

點眼藥水是說給檢察官與法官聽的

要法官判眼藥水重刑的意思,法官也會絕對的配合

判眼藥水10年有期徒刑。
這真的很缺德又沒品
老人真的變壞了也變可惡了
這理由真的不能接受
那位老人
也會有要過斑馬線的時候
受害家屬::(大家相遇的到)~
allenhuang1971 wrote:
目小的人 根本沒有眼睛這種功能! 都用屁眼開車

可能點這個比較有效果?
那幹嘛上路?
現在人一堆藉口
開車點什麼眼藥水?

應該直接槍斃


就算點散瞳劑 也只是有點對不到焦

不致於一個人都看不見
哈普羅

有過幾次點散瞳劑後騎車回家的經驗,其實蠻危險的。面對日光方向,很容易嚴重散光看不清楚,不是有點對不到焦而已。我都不敢騎快。後來都不騎車去看眼科了。

2025-09-02 0:25
dallasoriginal wrote:
什麼叫總以為?你不知道全世界行人在斑馬線上都是優先的嗎?還帝王條款勒 帝王條款這名詞是台灣人普遍輕視他人生命所創出來的歧視詞你不知道嗎?


啥 鬼東西.
台灣的四輪大爺就是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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