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綠燈,如果車輛撞傷斑馬線上行人的 罰責太低這才是 實際原因。如果這撞傷先罰個幾萬 + 蹲兩個月 ( 不得易科 、緩刑 ),這樣子應該有用多很多同時行人違規闖紅燈被撞死傷,車輛也要同理完全免責這樣才相對合理!酒駕也是,罰責太低 ( 金額是一回事) ,酒駕至 死傷,進去蹲幾年起跳 ( 不得易科、緩刑、假釋 ) ,也應該堆嚇阻酒駕更有幫助。關掉鬧鐘再睡 wrote:還是真的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