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發展成?開車變換車道的時候,要先算好時間。方向燈必須在車子輪胎即將離開原車道前 3 秒打開,提早超過 0.3 秒或延後 0.3 秒都算違規。等車子四個輪子都進到新車道之後,你還得在 3 秒內關掉方向燈,多開 0.3 秒或少 0.3 秒一樣算違規。你各位開車上路,腦中最好自帶碼錶,心算準一點才行。
台灣很多條文真的很八股的這種換車道本來打方向燈就是要告知後車要切換車道都二個輪子切過去了. 難道後面會不知道你要換車道?另外還有一條很無言的路口地面寫個停的機車停下來單腳著地不行,一定要二腳著地難道一隻腳不算停嗎?台灣真的除了政治搞對立,連交通法條都要搞對立真是沒救的國家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檢舉教學來了,汽車變...(恕刪) 沒有喔,不是這樣喔!一、按交通部109年11月16日交路字第1090015201號函略以,現行四輪以上汽車之方向燈係採與汽車方向盤聯動設計製造,當汽車顯示右(左)轉方向燈而方向盤往反方向旋轉至其設定點及自動關閉方向燈,在汽車轉彎過程中駕駛人可能為因應突發狀況而反方向轉動方向盤,致自動關閉方向燈,另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認定一節,係就車輛駕駛人轉彎前(未於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之行為,原則僅以車輛是否有使用方向燈作為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之依據。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員:林x宏聯絡電話:(02)22453650這位說的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檢舉教學來了,汽車變換車道時,要4個輪子都在新車道,燈才能熄滅。風傳媒 新聞網址有打方向燈「10公尺被開2張罰單」!2100元直接沒了,警察曝違規原因一堆人都犯錯https://www.storm.mg/articles/1061057 開放民眾檢舉主要應在泥補警力取締不足且讓真正違規駕駛受到應有的處罰與警惕但類似此項檢舉只為檢舉,無助交通秩序反而造成對立,實在不可取而且在民怨下,可能再進一步限縮檢舉還是廣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主幹道全線科技執法+天眼不然就等統一後,對台灣執行比中國內陸更高密度天眼期待
可悲的魔人,人生毫無成就感,就只能以幻想的正義感麻醉自己,為自己失敗的人生帶來些存在感!每日只能在行車記錄影片中尋找生存的意義,然後讓人在背後咀咒你的祖宗,除此之外,可有人注意到你的存在?話說回來祖先被咀咒也不寃,畢竟有你這樣的後代。法,規範大原則,難以訂定多如牛毛的細節的各種狀況!檢舉危及安全的違規事項尚可稱合理,假藉法條雞蛋裡挑骨頭,從而讓自己有存在感或報復路上遇到的老鼠寃,可悲!國內越來越千奇百怪的標線、標誌及交通規劃,有多少用路人能做到都沒被迫違規?雙黄線的雙向單車道,當前方有行人、自行車⋯⋯慢車,在路況許可,安全無虞下,用路人會跨越雙黄線、拉開距離超越,還是在其後慢慢前行或緊貼超越?在路況許可,安全無虞下,你希望一路直行或沿路每到路口就蛇行?變換車道、轉彎前先打方向燈是讓其他用路人知道自己意圖,三輪、四輪進入車道再熄滅方向燈,對安全影響有差異?有經驗的駕駛難道都沒遇過在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因方向盤角度變化,方向燈自動熄滅之情形?檢舉者,本身從不違規,真心佩服!檢舉者,本身亦常違規或被迫違規,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