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假牌或蓄意不掛牌這種行為說的明白點,不管任何目的違為何都已經犯法!再者,不掛牌或掛假牌就已經非常明確的就是要逃避追緝的可能性,為其既將或進行,或進行犯罪活動後的逃逸追緝而掛假牌!可以說不掛牌與掛假牌意念與行動本身本就是一個充斥惡意滿滿的主關犯意行為。抓到就應該將其車輛直接沒入並追加高額罰款在後,用以遏止任何想利用機動性車輛進行任何犯意犯法的可能性,也比較便於後續追緝行動。美國警方車輛均早已配備車牌車輛視覺辨識系統,路上巡邏時不斷自動辨識車牌車輛訊息,只要有不符合規定馬上示警警察立刻展開攔查追捕!結果現在台灣居然還將這種嚴重犯罪行為罰則暫緩⋯⋯這種偏袒犯罪族群的行為委實不足取。
都已經通過的法,有什麼理由要延後?結果竟然說是系統趕不及?!我很難理解,交通部的螺絲看來是掉滿地了。https://tw.news.yahoo.com/share/a611a6e2-0f39-4880-8e11-129a835d6b9f使用偽造、變造車牌,加重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7萬2000元罰鍰等交通違規處罰,原訂明天上路,但因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等較原本預期還要耗時,因此將延後上路。
今年1月就已經通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初審,5月就已經三讀通過,結果到了7月中要施行了還在修改系統,配套措施也來不及?提案修法後,都沒有先預想好法規修訂通過後要怎麼做就對了。等事情到手了再去凹廠商限期修改系統,凹基層公務員想辦法去做配套措施,做不出來只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