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18歲打工男闖紅燈被...(恕刪) 鄧木卿記者:....從監視器看出,張女開車行經十甲路、旱溪西路一段的交叉路口,燈號為黃燈,她停在路口等待左轉,突然遭前方陳男騎的機車迎面衝撞...鄧木卿記者從監視器看出的....似不是事實該車應該沒有停在路口等待...鄧木卿記者 您有考慮到陳先生的感受嗎?
不管汽機車,在路口慢一下,不管燈號或對錯,給對方一個活命機會,也讓自己少跑法院二年!不管事故鑑定結果,A1(24小時內死亡)事故,警方須將對造,除了做一般事故的警詢筆錄外,並須移送至地檢署開庭後做處置,無保請回或交保候傳。無論如何,生命都無法重來...哀!
唉⋯⋯超速,不一定是肇事主因,但是當超速肇事時,通常都是致死的主因!汽車放慢速度看,前輪壓過停止線後轉紅燈,沒有闖紅燈確定,但適不適用未禮讓直行車,應該不至於。但是應注意未注意大概跑不掉。機車方就確定超速與闖紅燈無誤!肇責應該會是最大方今天就判定兩方各有違規肇責好了!如果都是只有違規沒有超速在其中,相信不會是一件OHCA!但明顯的,這事件中有一方超速非常明確,也成為了致死主因!奉勸大家,騎車開車,最好還是遵守速限比較好,有遵守速限規定,縱然因為任何原因違規了,相信致死機率會非常低,也省確後面付出龐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