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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省時的停車方式,下次別這樣停了

這樣違停真的有點誇張,不過還好這條路還有人行道。
去沒都市規劃的鄉鎮看看,道路大都沒人行道,白線內都停滿車子,沒有違規。但是人就只能走到馬路上去了,人車爭道。 我推著嬰兒車,就只能走到馬路上,聯結車、貨櫃車就在旁邊,只能等他們呼嘯而過才能走。

台灣的車輛太多,停車規畫太少,政府又沒限制車輛成長,車要停哪?? 停車位就那些,車子的數量是他們的數十倍,這樣也不對吧!! 看政府是要廣設停車位,還是限制車輛,都沒有啊~~~
給了大家一個檢舉的大刀,整個社會都充滿抱怨,但是違規或是交通事故有降低嗎?? 沒有啊~~~
所以只能小心再小心了~~~
都攜帶幼兒幹嘛做這種高風險動作?
當心幼兒不保!
不但停在人行道上
還直接堵住兩側的斑馬線入口
惡劣至極的違規行為
檢舉剛剛好而已
好的 讓我們繼續酸toyota為所欲為
懷念國材嗎?
現在停紅線 斑馬線的違規仔有恃無恐
就算你打110等30分鐘以上警察來了暖警也是驅離而已
這真的很扯
很多人都以為「有錢就可以亂停」,這是錯誤的觀念。
以鬧區一小時30-40元來說,你停2小時就是60-80元。但是我路邊亂停,離餐廳門口又近,又不用付停車費,0元。有人會說,那會被檢舉啊,一張可能600元。但是,政府限縮檢舉,三分鐘內不能檢舉,真的有時間閒到跟你耗三分鐘的人太少了,可能違停100次都不見得會被檢舉一次。這樣算一算,是不是違停比停在停車場又近又划算?
真是要感謝政府的德政,讓紅線違停不能被檢舉,幫違規仔省下時間與金錢,別人開車過不去、嬰兒車跟輪椅推到快車道那是他家的事,真是美好的大同世界,台灣最美的果然是人。
檢舉之外
路過跟汽車摩擦
手腳有些紅腫
告他過失傷害罪.才更有效用
他違規停車.造成路人受傷
過失傷害罪一定可以成立
叫他吃刑責才爽
是不是應該找國安單位?怎麼看都像對岸人民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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