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inrains wrote:車禍當時的筆錄記錄是沒有人受傷。而且沒有初判表。我朋友當時有送蘋果寫字條致意。但阿伯當時一直講沒怎樣不用報警,後來也沒要求賠償。但半年快到了忽然搞這一齣,我猜是有人教阿伯可以以刑逼民敲一筆 所以 有報警沒寫和解書肯定就是你們的錯啦
先確認車禍日期有沒有超過半年,超過的話不能告過失傷害(刑事),只能告民事,那就隨便他提告。如果在半年內,那就比較麻煩,但1萬多可以處理過失傷害算便宜了。chia.tsun wrote: 這機車看不出是17年...(恕刪) 2008年上市,距今17年的意思吧?不過外殼真的很新,可能在車庫的時間比較多。
其實對方也沒有很懂,就算刑逼民一般這種案例,易科罰金的金額不只這金額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家父之前車禍就遇到這種人,有單據的大概1萬初,然後獅子大開口要更多調解對方一直不出現,說金額沒有他要的數字別找他,最後上偵查庭被檢察官吐槽,發回先去調解最後保險公司賠3萬結案,事實證明保險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