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路邊紅線可以檢舉的年代大家不覺得一有段時間 路邊變乾淨了 攤販前面的路也不再永遠塞車那個時候 路邊攤販有倒光嗎?反觀廢掉檢舉路邊違停大家是不是又開始貪圖方便,在攤販或商家前面隨意違停制度 法條不好可以檢討看不慣法條 那就找議員 立法委員修改大家都有自己的是非觀/價值觀被影片檢舉開罰單出來 就虛心檢討 摸摸鼻子 讓自己不要再犯荷包失血而不是不要臉皮 大喊司法不公 公信力崩解用路人這麼多 為啥罰單就集中在某些人手中?
說到一張照片,就想到上次晚上開在國二機場往鶯歌方向當天租車速度上不去只能開外線道,結果看到路肩有一台「機車」在旁邊呼嘯而過因為是租車不是自己的車子,只能請副駕的家人趕快拿手機拍照準備檢舉結果就被因為違規事實不明確給打掉了...我不相信國道2號沿線會沒有監視器有照片有違規時間資訊都可以被不明確打掉還有人哀說一張照片被懲處?就是違規,違規事實明確,違規到讓人不爽才會讓人民特地搞自己要上傳符合規格的一段影片和交出自己的個資才能檢舉你還要靠警察確認才會舉發,違規的人,要點臉吧
寫了這麼多字,其實只是要傳達一個想法: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違規沒有錯。1. 警察開單不對,警察有裁量權不該開單。2. 檢舉不能成為警察開單依據,警察要使用裁量權不開單才對。3. 違規都不存在,都是道路設計和號誌問題。就算政府規畫預算每個路口都站一個警察去開單,有些人還是會抱怨警察開單不公、政府搶錢等等等。先進國家為什麼都沒這些問題?因為他們從基礎交通教育就被灌輸:警察隨時都在隨時都會抓違規、違規罰則超重而且還會占用私人時間接受講習。罰單地獄 ⨉違規天堂 ○
這跟死刑的道理一樣啊要罰才有辦法約束至於樓主說警察在道路上執勤,除了依法舉發,更仰賴現場的「情境判斷」。例如一輛車短暫越線停車,若是為了避讓緊急事故、閃避道路障礙,警察可能選擇不舉發,因為這樣的違規具有「受迫性」或「輕微性」,並非蓄意違法。然而當改由民眾透過相片檢舉時,這些情境便被切割殆盡。照片中僅存「違規的一刻」,沒有來龍去脈、沒有空間尺度、沒有行車邏輯。警方為求程序簡便或避免事後申訴爭議,只好「依法開單」——但這種所謂依法,其實已被簡化為「依照片」。(依照片)這是錯的現在已經限縮違停的檢舉,而其他的例如闖紅燈、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等等都需要影片才能佐證,你收到的罰單只是警察擷取的影像照,並非只依照片就開罰如果受罰民眾想知道來龍去脈可以申訴調取檢舉人提供的你違規的影像。
henrylai21 wrote:一張照片,取代了現場的判斷?警察在道路上執勤,除了依法舉發,更仰賴現場的「情境判斷」。例如一輛車短暫越線停車,若是為了避讓緊急事故、閃避道路障礙,警察可能選擇不舉發,因為這樣的違規具有「受迫性」或「輕微性」,並非蓄意違法。然而當改由民眾透過相片檢舉時,這些情境便被切割殆盡。照片中僅存「違規的一刻」,沒有來龍去脈、沒有空間尺度、沒有行車邏輯。警方為求程序簡便或避免事後申訴爭議,只好「依法開單」——但這種所謂依法,其實已被簡化為「依照片」。 開宗明義講到『警察在道路上執勤,除了依法舉發』,但現況不就是因為警察沒有依法舉發才會引發民怨嗎????
PETER 沈 wrote:回覆樓上:「不違規就...(恕刪) 就是你啊,打一大堆完全沒有反省駕駛人應該承擔起的守法守規講的好像違規違法都是制度問題似的。制度可以檢討,但要先自律,而不是拿不遵守規則的駕駛人來檢討制度,這根本毫無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