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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讓行人致重傷死亡「罰3.6萬+吊銷駕照」6/30起上路

拿刀砍人判還比開車撞人重

開車撞人就罰3.6萬.....
難怪滿路上一堆不定時炸彈

律師圈笑話:不要拿刀 ~請用車
唬唬生瘋 wrote:
看看南韓做了...(恕刪)



如果在汽車在綠燈左右轉撞到行人 交通部要一起受罰 並給行人10000元
那交通部會怎麼訂法律?選1 還是選2
1)汽車綠燈左右轉撞行人罰金10000元或更高
2)建立人車分流 行人專用時相

我想交通部會選 2)行人專用時相
為什麼?因為他會痛 才會想辦法把傷亡降到0
當交通部自己因為道路設計不良也要受罰才會改

酒駕罰再高還是有人不怕
罰錢是個能酒駕降到0的好手段嗎 不能 只是降低
但又很難有個設備讓酒駕的不能上路

但 行人專用時相 設置 就簡單許多 行人在走就讓汽車紅燈 
 
紅燈停 綠燈行 就這麼簡單 讓大家好遵守 不用擔心綠燈還會被撞或撞到人才是正常的規則
九世魯宅 wrote:
有些行人本來就應該被撞死....


尊重生命 & 用路安全,
任何行人在路上都不能被撞傷或撞死。
這陣子著名的兩個危險駕駛
一個三峽撞死那麼多人,之後自己也死了
另一個根本沒有駕照也危險駕駛

提高刑責真的有用嗎?
adamtseng wrote:
提高刑責真的有用嗎?

政府給輿論交作業的
增加鞭刑才有效果
其他處罰都是騙人的
adamtseng

我也贊成要會痛的處罰,不然一堆僥倖的人

2025-06-26 18:05
又在罰錢了,政府只要用罰錢作手段,收了罰款後就沒它的事,這種真的是低成本的買賣,出一件事就提高一次罰款,為何不是定只要出事撞死人自動個人財產權查封,達成和解且賠款達五成,或是判決無事故肇責才自動解除,報案同時可請雙方當事人提出可執行臨時處置,罰錢政府成本只要200元吧,罰越多賺越多根本就是不幹事只想賺錢的政府
全部改成以牙還牙即可
禮讓行人是沒問題,但不該無限上綱,明明自己的車道是綠燈,路口斑馬線只是站個人就被判定未禮讓行人就過份了!
行人惡意逗留在斑馬線上是否也一起配套處罰5萬元?
500元太少了
交通環境不應該只有 汽車/機族 要負責

a27149 wrote:
行人惡意逗留在斑馬線上是否也一起配套處罰5萬元?
500元太少了
交通環境不應該只有 汽車/機族 要負責

這兩個案例是精神病患者機率較高
精神病是悲劇但也是社會的隱憂
即使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好的處理方式
何況是比第三世界還落後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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