唬唬生瘋 wrote:看看南韓做了...(恕刪) 如果在汽車在綠燈左右轉撞到行人 交通部要一起受罰 並給行人10000元那交通部會怎麼訂法律?選1 還是選21)汽車綠燈左右轉撞行人罰金10000元或更高2)建立人車分流 行人專用時相我想交通部會選 2)行人專用時相為什麼?因為他會痛 才會想辦法把傷亡降到0當交通部自己因為道路設計不良也要受罰才會改酒駕罰再高還是有人不怕罰錢是個能酒駕降到0的好手段嗎 不能 只是降低但又很難有個設備讓酒駕的不能上路但 行人專用時相 設置 就簡單許多 行人在走就讓汽車紅燈 紅燈停 綠燈行 就這麼簡單 讓大家好遵守 不用擔心綠燈還會被撞或撞到人才是正常的規則
又在罰錢了,政府只要用罰錢作手段,收了罰款後就沒它的事,這種真的是低成本的買賣,出一件事就提高一次罰款,為何不是定只要出事撞死人自動個人財產權查封,達成和解且賠款達五成,或是判決無事故肇責才自動解除,報案同時可請雙方當事人提出可執行臨時處置,罰錢政府成本只要200元吧,罰越多賺越多根本就是不幹事只想賺錢的政府
a27149 wrote:行人惡意逗留在斑馬線上是否也一起配套處罰5萬元?500元太少了交通環境不應該只有 汽車/機族 要負責 這兩個案例是精神病患者機率較高精神病是悲劇但也是社會的隱憂即使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好的處理方式何況是比第三世界還落後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