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第一要改的就是【人行道】了! 一堆道路沒有設置人行道,取而代之的是【騎樓】雖然騎樓是私有土地,但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指出,騎樓雖然屬於私人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負有容忍通行的義務。可是現行狀況是一堆道路的騎樓不是被拿來做生意就是停車,更甚者直接封起來變自家客廳。建築法令規定,指定之道路,應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三.六四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但是一堆地方騎樓都被占用政府卻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