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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車時未經過前車允許,被檢舉違規超車,1200沒了

車道狹小就禁止超車,還有如此共享車道,還閃燈、鳴笛,不然就下車商討,台灣的交通規則已經進化到另一個層次了。
一樓提到警察說要做二個動作的說法有誤,超車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二者擇其一即可。

通常超車違規最多的樣態是右側超車、雙黃線超車、超越二台車以上,超車時不顯示左方向燈、超車後駛入原行路線不顯示右方向燈。


允讓有三種樣態,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警察檢附的照片看不出來被超越的車輛是否有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被檢舉開單還是第一次看到,最有可能就是檢舉人選了這一條,由於檢舉系統不能更改檢舉的法條,開單的警察也未察覺47-1-4有不妥之處,就按系統跳出的法條開單了。
oxa9615

看一樓那個縮圖,這台白車應該是被報復性一連檢舉五種罰單。製單警察應該也真的是累了。

2025-05-18 10:07
若不是救護車,在限速內為什麼要讓快車,又不是高速公路,若切出撞到騎士路人,要自己認賠嗎?
我最討厭按喇叭和閃燈,我絕對不讓!
劉奕兒612

[你駕照掉了]

2025-05-18 11:17
mickwen

那你知不知道,後車示意超車,前車前方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讓也是違規…

2025-05-19 12:37
面對無奇不有的罰則⋯開車的你~該如何應對?
二戰時期美國面對納粹德國跟日本軍國主義⋯美國是用其強大的工業生產力來輾壓強敵的侵略!也就是說靠著不斷地生產來克服損失!因此你只要每個月都編一筆繳罰單的費用⋯偶爾來張罰單就繳一張罰單⋯其他的就請放寬心⋯讓他們開了!
john9537 wrote:
若不是救護車,在限速內為什麼要讓快車,又不是高速公路,若切出撞到騎士路人,要自己認賠嗎?
我最討厭按喇叭和閃燈,我絕對不讓!

樓主主題的案子條目是47-1-4
別人依規按喇叭和閃燈你仍不讓別人也可以用47-1-5檢舉你唷
韓毛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2025-05-19 11:56
韓毛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2025-05-19 11:56
警察關於適用路段也只講對了一半…
為什麼機車就一定要鑽右側超車!不能好好的依序騎在前方車輛的後方?
韓毛

等你尿急的時候遇到騎比你慢的龜速車就知道為什麼了

2025-05-19 11:52
marinese

一堆機車習慣右邊超越機車 超不可取的

2025-05-23 21:58
叫製單員警證明前車未示意禮讓啊!除非有道路監視器配合,這條可以檢舉?什麼神邏輯?打到法院也跟警察摃到底!
如果重罰把喇叭當戰鬥邀請人,我是沒意見
神奇天鵝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5-05-19 10:21
猴市府很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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