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因為車主在旁邊的違停車至少必要時還能移動(比如警車按喇叭驅離)
不在旁邊的違停車顯然連移動的可能都沒有
非常同意A大和advantage說的,要拖也應該「先」拖左邊那排。
先說明,違停該拖就應該要拖,但依照比例原則與微罪不舉的概念,
嚴重影響車流的左邊那排應該要優先處理,而不是先處理比較不影響車流的。
「拖吊的考量不是看有沒有影響別人,而是看車主有沒有在旁邊」
如果相關機關有這種思維真的很令人作噁,大家才會說罰單都是在搶錢。
每次晚上就看夜店、KTV門口併排停車,四線道都變兩線道了(違規停了三排喔!所以變兩線道。),也沒人管。
偏偏要去拖違規停在路邊不影響車流(還是有四線道)的車輛。
如果說,是"因為車主在旁邊至少必要時還能移動"這概念,
拖吊車或是警察也應該在拖吊婦人這台車前,
先去驅趕左邊那一整排。
拖車開過去,看誰沒開走就拖誰。(拖車沒開過去怎麼知道這排車主都在旁邊?)
都開走了再來拖婦人這一台。
反過來說,拖車沒去拖婦人這台車前,他怎麼知道這台車的車主不在旁邊?
都是拖了才知道車主是否在旁邊。
所以該做就是先驅趕左邊一整排,先疏散交通再來把沒開走的拖走,這才是對交通有益,
而不是想著那排車主「應該」都在旁邊,而單獨停在路邊的車主「應該」不在,
所以拖單獨這台才能賺到錢,拖左邊那排沒錢賺,相關人員不應該有這種思維。
PS. 看婦人也是從那排車子中跑出來的,那邊應該是有間名店,
拖車的也知道那排車主都是去名店買東西的人,所以人應該都在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