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lion312 wrote:
這個剝奪財產權的法律...(恕刪)
汽車本體是你個人資產
而車牌是政府允使這台車使用共用道路的"證明"
所以車牌不是你的資產
重大違規下
就算你再不爽
政府單位還是有權暫時停止你使用公用道路的權利
有人會說違憲
指的是,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廣義延伸~在合法、不妨礙他人自由前提下,人民有移動自由
但是~扣牌這個行為並沒有限制人身移動自由
他的目的是暫時停止車輛"開上公眾道路的權利"
車主還是有車輛所有權,也能駕駛其他合法車輛移動
甚至無牌還能在封閉或私人道路、場域上行駛
所以並沒有任何違憲的事項
身障~不是規避違法事項的護身符
除非有危及性命或安全的前提下
視情況可以有特殊的處理方式
但絕對不是拿來當違規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