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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5狂飆132公里吊牌半年 身障駕駛喊違憲!竟索賠1日500

simbalion312 wrote:
這個剝奪財產權的法律...(恕刪)

汽車本體是你個人資產
而車牌是政府允使這台車使用共用道路的"證明"
所以車牌不是你的資產
重大違規下
就算你再不爽
政府單位還是有權暫時停止你使用公用道路的權利

有人會說違憲
指的是,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廣義延伸~在合法、不妨礙他人自由前提下,人民有移動自由
但是~扣牌這個行為並沒有限制人身移動自由
他的目的是暫時停止車輛"開上公眾道路的權利"
車主還是有車輛所有權,也能駕駛其他合法車輛移動
甚至無牌還能在封閉或私人道路、場域上行駛
所以並沒有任何違憲的事項

身障~不是規避違法事項的護身符
除非有危及性命或安全的前提下
視情況可以有特殊的處理方式
但絕對不是拿來當違規的藉口
車子沒牌還是可以開呀, 又不是沒收你整台車。

至於無牌上路, 你敢不敢而已 有錢能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

沒聽過有錢就是任性, 扣牌再買一台車呀, 花4萬可搞定 why not ?

何必大驚小怪?

敢作(狂飆132公里) 不敢當 (吊牌半年)
沒那個肚子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simbalion312 wrote:
真的全世界都沒有人這樣規定的,重點是....這根本無法起到保護車主,反而造成國道塞車,一堆人看見照相機猛踩煞車,過度反應....還會造成事故..

解決方法:
拔掉所有固定式測速照相 全面由員警流動取締
且不必事先告知「前有測速照相」

這樣就可以解決你說的「猛踩剎車」的問題了
你說好不好啊

畢竟「前有測速照相」這鬼牌子
真的全世界都沒有人這樣規定要設的
對吧
買車,是買他的所有權,

使用權是政府給你的,違反規定是可以沒收使用權的
我建議不要扣牌,直接關半年。
看了判決書,小兒麻痺超速開車…這是在玩命嗎?
huang635555

報告法官,腦子麻痺了,控制不了腳[笑到噴淚]

2025-05-08 10:31
king910079

玩別人的

2025-05-08 10:31
呵呵
感覺台灣人都被法官寵壞了
只要提告或者上訴, 法官就會讓步
相關新聞太多
可能因為如此, 這位身心障礙者才會上訴並要求賠償
哈哈, 你違法超速還要國家每日補償你喔
好神奇的邏輯
如果真的判你贏了, 所以殘障者都如法炮製
每天躺在家就有500進帳
一個月有1萬5
加上殘障身心障礙補助
每天躺在家 一個月政府給你2萬
這如意算盤 真會算
好吧,倘若如樓主所願車牌不要收走,但是在車牌上噴上大大的"作廢"兩字,車牌留著但是不能上路是不是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不覺得太過分了嗎?

時速才132公里叫做狂飆.......
超速,從來不是主因

沒有超速事故、只有龜車擋路

我要有速度自由!
ErnieC

看了整串文,終於有人頭腦是清醒的其他是奴慣了是不是

2025-06-0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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