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 wrote:未停讓行人罰鍰再加重!重傷或致死開罰3.6萬最快這時上路 肇事造成行人重傷或致死,才能罰最高3.6萬?喝酒都不一定傷人,但抓到已經能罰到3-12萬已經撞死行人,最高才罰3.6萬,這種比例原則,很微妙!
qinin wrote:因為開罰人民是最簡單的方式,這樣官員都不用動腦去想該如何改善交通及號誌規劃就如同只一昧的提高酒駕的罰責,一樣一堆人仍在酒駕 官員:我有罰則喔!別說我沒管!只是沒抓到沒遇到都不算喔!
這就跟逼車加重罰則一樣講講而已不用太在意,都是玩假的不停讓行人要搞別人很困難,檢舉不停讓行人困難度遠超想像只有一腳踩在斑馬線上算行人未走斑馬線不舉行人看車輛沒打算要停就停下腳步算行人禮讓車輛不舉行人走下人行道站在路邊準備過馬路,腳沒踩在白條紋上不算要過馬路不舉行人被車輛逼出斑馬線算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不舉有清楚拍到車牌但在斑馬線的那一瞬間不清楚不舉人差點被撞到跳開不舉沒有天時地利人和通通不舉除非你有撞到
很好奇.以前馬路如虎口.請注意安全.然後一堆人日本怎樣的..就變帝王條款..哪你也學日本人到處下跪好了..就是不知道這帝王條款出來..真的路口行人傷亡..有比以前低很多.還是又要肥了政府荷包..網路上什麼都愛跟日本比..那怎麼沒有人出來喊日本要發關稅補貼..呆灣呢?怎麼不發.有發也是一點點..快比照日本發的金額...
行人很難被取締,除非剛好有警察,如由科技執法照相追人也不可能,小偷都抓不完了,所以取締行人有執法上的困難,但遇上作妖作怪的行人也不多,被撞傷、撞死的都是正常的走路人,所以要逞罰行人的事就只能擺最後,車輛看到行人就要禮讓就對了,沒有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