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目前的影片都沒有機車...(恕刪) 唉~ 一味強調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因果關係,法官這樣的認定判決,真的是台灣交通,某些機車汽車駕駛毫無忌憚的蛇行,飆車,違規的事故頻繁的主要元兇啊!!在台灣,守法駕駛,遇到對方違規闖紅燈,都有可能因為 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須大量賠償,難怪,我在日本美國開車,我方一綠燈,只見美日駕駛,根本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大腳油門往前衝,因為只要綠燈撞到對方闖紅燈,絕對是百分之百對方肇責。只有在台灣,雖然綠燈了,第一台車,還是要稍等一下,以後的車也是要在路口減速,以避免有人闖紅燈或闖黃燈通過,難怪常常一個紅綠燈就是過不了幾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