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高雄告高鳳路109巷2025...(恕刪)
那你就要再看仔細點了,畫面很清楚,對方是閃避才到槽畫線且還被撞。且你還得複習法規道交39,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沒劃分隔線不代表可隨便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