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苗栗)採草莓嗎?! 台三線死亡車禍!重機騎士疑過彎失控「摔溝」不治

諸葛小花 wrote:
這就有點矛盾了重機在...(恕刪)


我想我提到的是快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並沒有提到高速公路才是

但沒關係,既然都提起了,那就來討論吧!

重機最早在台灣其實連掛牌都無法,當初也是跟白牌一樣只能停機車格,強制待轉

後來也是經過相關的"訴求運動",路權部分才演進成你目前看到的樣子

再者,開放重機上國道並不是無中生有,無理取鬧之事,而是早在2012年即三讀通過,這點我想你應該明白才是

三讀通過十五年不執行,連試辦都沒有,我想這不是正常法治國家該有的問題

一定有人會提到但書,但這條法律通過的"主旨"是什麼?不就是開放550CC以上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嗎?

還是我誤會了,是透過各種理由阻止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不論是透過但書來敷衍已通過的法規,又或者是透過文字遊戲來讓已經通過的法律無法執行

這也都不是正常法治國家該有的狀況,當初也不該通過相關法律

我再重申一次,開放550CC以上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是早在2012年已三讀通過的法律



另外提到"衝擊體制",人類文明發展至今不就是不斷透過各種的"衝擊不合理之體制",才有今天這種水平嗎?

若是原本怎麼樣就該怎麼樣,不論是否合理,那我想人類文明應該還停留在石器時代才是
Leonyang1603 wrote:
我再重申一次,開放550CC以上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是早在2012年已三讀通過的法律

我不是法律人
我隨便估狗的內容



我的理解就是重機不能上國道
因為附加條件太多幾乎半殘
「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光是條我就覺得我還是開車好
當然我能理解台灣人的想法
我又不是第一天在台灣生活
台灣人最愛斷章取義了
看法規或是店家公告都會只看自己想看的
台灣鯛就是這樣誕生出來的懂嗎?
Xantia_L
Xantia_L 樓主

讚讚讚。吱吱吱,要上國道,請多買兩輪。辣當然是四輪。

2025-04-14 17:24
看來又要每一公里裝測速照相來嚇阻了...

再加裝區間測速 科技執法...每到周末照三餐警察站崗
諸葛小花 wrote:
我不是法律人我隨便估...(恕刪)


的確,但法律主旨就是開放重機上國道

最大問題就是試辦的進度嚴重落後、沒有效率,剛剛好奇的問了AI,得到以下答覆

但好像某些地方怪怪的就是了











其實條件許可的話,當然開車是最好

很多人常拿國外,像是歐美日本來比較台灣,說他們騎車以娛樂性質為主

但我想說以他們的國情狀況,騎車真的是沒有必要的一件事,原因我就不再贅述了

台灣路上那麼多機車,就是因為獨特的國情所造成的,並不是因為台灣人喜歡騎機車,而是綜合許多考量下才做出的選擇

時常看到有人會說台灣沒有國外那種路可以飆,所以不適合重機

會說出這種話的,都是觀念認知狹隘,以娛樂為目的的人

像是也有人說花東地區適合飆重機,路又大又直,但認真說,這種地方才更沒有騎重機的"必要"

開車好停車、不會塞車,又能遮風避雨的,重機就只是騎爽的而已

但像我生活的大台北都會區,地狹人稠,道路又小又塞,汽車停車位不只一位難求,售價與租金更是驚人,大幅降低了開車的必要性

不然若是我的居住地能像是美國、日本、花東地區那樣,我也不想騎車
Leonyang1603 wrote:
法律主旨

台灣人講這四個字會讓人想笑
你各位尊重過法律了嗎?
平常都當屁或是神解讀法規
覺得影響到自己了就來衝擊體制
那麼愛談法律那怎不先好好尊重他遵守法規呢?
台灣這些衝擊仔要不要全球巡迴一下?
每個國家都要統一啊
不一樣的就是落後欠衝擊
這很明顯啦
平面道路設計不良交通狀況太複雜
應該開放行駛高速公路就安全了
又在騙人啦。
交通部根本都一直在評估,
但算出來大型重機就是爛,
違規率高出小型車太多,
所以就不能開放。
要怪就怪大型重機使用者太爛而已,
怪交通部只是幌子,
須要騙更多的低端底層進來才能壯大聲勢~~

在來民眾討厭大型重機不外乎
路權自助餐,停車自助餐。

請記住,大型重機騎士要的從來都不是路權,
而是特權~~
bulahe wrote:
又在騙人啦。
交通部根本都一直在評估,
但算出來大型重機就是爛,

依34樓問ai的結果
交警與專家認為風險與汽車接近是建立在合格駕駛人與良好裝備之上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
良好裝備 : 能規定一定要穿好裝備才能上國道嗎? 沒有
合格駕駛人 : 呃........一堆屎裡只有幾粒粥
sagat

Shuuta 當然不一樣,我大重前輩Leon大說過,重機的人車分離,比被夾死在鋁罐中安全多了,吱吱

2025-04-14 20:11
Norara

Shuuta 你說的重機人車分離是指這個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5uM9vxVghc

2025-04-23 13:23
在非賽道 殺灣
不可預期的狀況太多了
路面不平,或地上有雜物砂石,小動物跑出來之類的
遇到都很慘
諸葛小花 wrote:
我不是法律人我隨便估...(恕刪)

立法的目的在於執行其立法精神,如果還是要禁止,那沒必要立一條已經執行的法規來疊床架屋,
我們是三讀通過重機上國道,不是三讀通過禁止重機上國道,
現在很明顯就是交通部走後門遲遲不肯執行當初立法精神與目的而已,如果不想開放那幹嘛三讀?
這是行政怠惰啊!
sunland

這很簡單,立這種法條就只是立個交差騙你大家而已

2025-04-14 14:31
Shuuta

『立法的目的在於執行其立法精神』← 看沒有;不過要說政府在這件事情上頭行政怠惰個人倒是同意~

2025-04-14 16:03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