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殘官員搞那個六千罰款以為有嚇阻力的下場就是這樣實際要讓車禍減少應該是修法 撞到綠燈人行道上的人就是關 刑期一年兩年不得緩刑起跳不和解就是五年起跳 撞死人十年起跳 說不容易看到路人的瞬間都看得到了這樣殺人案保證少很多 檢討帝王的酸民也會減少因為台灣人普遍不把他人生命當回事 但會認真顧慮到自己的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