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道路的速限的確很值得檢討,我覺得超速個10公里被抓到算倒楣,20公里還可算一時沒注意,但超速到40公里...我真的覺得那已經沒什麼可說了,好幾個車界網紅還拿這一點說嘴,每每看到只能為他們的法治及道德觀念傻眼或是為他們的行車視力擔憂。
還能扯到憲法與人權,那全球主要國家不是都違憲與違反人權Google了一下各國嚴重超速的定義,主要國家市區速限都是30~50,除了法國巴黎,瑞士2030年開始,荷蘭阿姆斯特丹是一律30英國嚴重超速是指時速30英里(48公里)開到51英里(82公里),等於超過34公里就算嚴重超速,罰款為每周收入的125%~175%,吊扣駕照7~56天或是扣6分(3年12分吊銷駕照),超速更嚴重可以罰到2500英鎊(台幣105900)德國超速市區21/郊區26公里(之前是市區31/郊區41)禁止開車一個月加記點和罰款,累犯會加重法國時速超過50公里視為犯罪,最高可處三個月有期徒刑與3750歐元罰款(台幣131250)美國各州法律不一樣,有的要上法院,有的罰款,但吊扣駕駛人駕照之後仍有70%的駕駛人無照上路,最新的做法是直接加裝限速器,看要怎麼超速日本超速30公里以上,扣6-12點並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10萬日圓以下罰款,3年累計6點即吊扣駕照一個月往上累積,超過45點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澳洲過限速45公里可能會被吊扣駕照6個月,其他罰則上法院講瑞士住宅區超速16公里沒有明確罰則,要怎麼罰直接上法院和法官討論,有罰過843萬(台幣)芬蘭有人超速22公里(屬嚴重違規)被罰444萬(台幣)
速限不合理跟超速該不該罰該不該扣牌本來就是兩回事台灣一堆大直線+超大路寬(堪比快速道路寬度),結果限速50這樣叫做限速不合理,懂嗎01一堆帳號還分不出差異,持續輸出「超速就是該罰」是怎樣,是不識字嗎,很難理解文案主旨嗎?
所以其實真正吃瓜的是那群尸位素餐的官員,還是那句話:問題根源一直都是"不合理的速限",速度沒有不能慢,但請用工程、科學的方式降低,而不是靠一根測速桿就要大家在視線良好、沒有彎道、沒有路口、>3.25寬的道路開30,那叫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