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車主,這種三寶其實不用動氣,按一聲喇叭或閃一下大燈告訴對方:喔!你這樣不對,我上國道警察局舉報你囉!(我極少檢舉,但有一次因為雷同事件我差點撞車而檢舉成功過)讓他花點錢,學點教訓。總必現在要請假到警察局報到好。說不定那孕婦三寶一家子後面還有戲呢!
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這才是重點!若打方向燈(閃了幾下,後方會讓,才變換車道)這群人,可以查他們,毒品,恐嚇,罪刑很多但路上,常看到打方向燈,(立刻)變換車道........打人是錯的!但法官會怎樣判呢?不打筆仗,只是自己也是每天開車上路的人,多的是,打方向燈就換車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