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1974年,由後方碰撞造成的三件死亡與四件重傷車禍,讓汽車安全中心(Center for Auto Safety)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出申請,而NHTSA對此立刻針對Pinto供油系統展開調查,但由於當時缺少直接證據指出設計缺陷, 當時NHTSA並沒有對福特做出召回的指示。一直要到1977年,一篇名為「瘋狂的Pinto」(Pinto Madness)文章發布之後,才引起巨大討論,福特原廠受到輿論與受害者訴訟巨大的壓迫之後,隔年在1978便針對Pinto車型(包含Mercury雙生車Bobcat)進行召回,估計有150萬輛Pintos接收到福特的回廠指示。
關鍵訴訟
而最終迫使福特承認錯誤的審判則在1978年定調,即是關鍵的「格林蕭對抗福特案件 」 (Grimshaw v. Ford Motor Co.)。意外發生於1972年,當時13歲的理查‧格林蕭(Richard Grimshaw)乘坐在他的鄰居莉莉‧葛瑞(Lily Gray)的Ford Pinto回家,他們在高速公路途中車輛故障減速,讓後方車輛以推測50~80km/h的速度追撞車尾。讓Pinto的設計缺陷引發災難並不是太過困難的事情,Pinto點燃溢出的汽油變成一團火球。駕駛者莉莉女士當場死亡,而年幼的格林蕭則遭受90%面積的嚴重灼傷,失去了鼻子、左耳與大部分左臂,他在往後的六年必須要執行多達60多次的手術來治療燒傷部位與其他車禍傷害。
1978 Ford Pinto 一個草率的決定引發一連串巨大的災難,對福特或對消費者都是。 雖然在1978年審判過後不久,福特才終於開始將街道上危險的Pinto車型去除,但似乎也已為時過晚,根據官方統計,至少有27位罹難者是由於Pinto所造成火燒車禍死亡(實際上或許更高),不論如何,27起因設計缺失造成的死傷人數,仍舊是非常不容小覷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