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不是有個秒數不足就跑步的行人被開單?根據此案例推斷行人不可能無責,機車方向已確定是綠燈..故依據肇事責任來推斷應該是行人7機車3,但台灣最近提倡行人是皇帝,那就行人0機車10吧...反正台灣最會鬼扯了..
行人專用號誌都有倒數秒數,不是裝好玩的!個人常見一般行人有三個問題,一是邊過馬路邊低頭看手機,這還真的很常見,到底是什麼內容非得在過馬路也不能中斷一下!二是沒有危機意識,悠悠哉哉的過,以為綠燈沒人會撞過來,須知還是會有人違規、有人分心,就算錯在別人,但傷最大的是行人。三是突然衝出來過斑馬線,當我是同向要右轉時很怕這個,尤其路邊有東西擋著看不到。雖不至撞上(因為我會注意),但距離太近很怕吃上六千元罰單。而那種秒數快到了還硬要過的倒是少見。
行人走一半變燈號,被機車衝撞...... 行人走一半變燈號這路口有 燈誌斑馬線 安全島 槽化線區 就算走一半變燈號 行人可退至槽化線或庇護安全島等待下次通過這分明 行人闖紅燈無誤 有人 提什麼路邊行人優先號誌來說 但在這肇事路口並不成立 這路口完全有行人保護機制 行人再大也不能 闖紅燈違法亂紀... 至於騎士 也只有自認倒楣 因為在台灣應該會認定 不注意前行狀況過失傷害應該跑不掉....
從影片來看機車肇責會比較大主要是行人走到一半,不是闖紅燈,現在過斑馬線真的要很小心,尤其是綠燈直行時,前面有車,等自已到了斑馬線,才發現旁邊有一位行人站在第一格或第二格斑馬線上,有的行人還是故意的,一下後退,一下又前進,造成汽機車在綠燈過斑馬線很大的困擾,偏偏這樣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急剎又怕後車追撞上來,真的很想政府訂一條紅燈時,行人站在斑馬線上等待罰3000,這様一定可以讓這現象有改善